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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型不動產可證券化 相關問題仍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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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二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今天與銀行等相關業者討論不動產證券化問題,銀行局指出,大家同意開發型不動產可證券化,不過「開發型」的定義、適用範圍及投資比例、配套措施等,需要再進一步討論後,銀行局再提報金管會委員會報告。

有那些不動產是可以納入開發型不動產?金管會銀行局指出,與會者建議,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案子,或為銀髮族興建的公寓等應可納入開發型不動產證券化適用範圍。

此外,那些基金和證券可投資開發型不動產,證券化後的收入如何處理需配套措施,至於公開募集也要有相關規範。

銀行局副局長鍾慧貞指出,不動產證券化的安排機構(arranger)、管理機構、信託基金發起人、財產所有權人等相關責任問題,及鑑價等公開資訊是要納入日後討論範圍。

另外,不動產證券化的投資比例也要有限定,不可沒有限制。銀行局補充,一般國外都是限定投資比例不得超過基金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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