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初審 增被害人損害賠償
【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二十一日電)台灣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不違反少年保護優先原則下,增列被害人損害賠償機制,減輕被害人另尋民事程序救濟的勞費。
修正案規定,少年法院得斟酌情形,經少年、少年的法定代理人及被害人同意,命少年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對被害人的損害負賠償責任。
草案也增列少年、少年的法定代理人或輔佐人得提起抗告的範圍,落實少年人權保障。同時,刪除一般刑事案件由少年法院管轄的規定。
提案的行政院、司法院說,少年事件處理法自民國五十一年公佈,期間修正七次,八十八年並於高雄成立全國第一所少年專業法院。不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公佈施行後,少年法院業務量增加,因此酌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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