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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艦贈股聯電案 何美玥:須依法審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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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二十一日電)台灣聯電董事長曹興誠今天在媒體刊登廣告指出,已函請經濟部投審會行政指導和艦移轉股權給聯電案。經濟部長何美玥表示,股權移轉即構成投資問題,必須依法取得政府核准,經濟部將依程序審查、依法處理。

曹興誠今天再度針對聯電案在媒體刊登廣告,說明中指出和艦同意贈股15%給聯電 ,回饋以往協助;聯電已在 3月18日函請投審會請求給予行政指導,希望投審會協助,順利將股權移轉給聯電。

這項消息引起高度關注,今天上午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台糖及自來水公司預算案時,立委要求何美玥說明經濟部立場。

立委賴士葆指出,和艦贈股給聯電,聯電股價今天上午上漲,聯電雖然可能觸犯經濟部規定,但民間卻認同,經濟部應說明處理態度。

何美玥答詢指出,經濟部今天上午收到聯電申請函,但內容還不是很清楚,聯電必須將整個案子清楚地告訴經濟部,政府將稟持公平合理原則處理。

她並指出,任何股權轉移就是構成投資問題,必須依法取得政府核准,此外,如果先前的協助有對價,即構成技術合作,也須經過核准,否則將依兩岸條例處分,最高可罰2500萬元,而且可連續罰。

何美玥表示,經濟部有一定審查程序,必須依法審查,經濟部將了解聯電的問題是發生在兩岸條例修法前還是修法後,如果是發生在修法前只有罰款問題,沒有刑法問題。

何美玥並指出,目前對於晶圓廠赴中國大陸投資或技術合作已有規定,必須是0.25微米、 8吋、舊設備優先、今年底前 3座廠,如果要改變標準,必須重新啟動協商機制,在未改變前,仍維持現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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