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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議員舉發一般食品涉廣告誇大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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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二十一日電)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許多一般食品標示衛生署食字公文字號後,就涉嫌誤導消費者,廣告或包裝誇大為具有療效的健康食品,提醒市民小心購買。北市衛生局官員說:「如果一般食品廣告誇大療效,可罰款三萬元至十五萬元。」

潘懷宗指出,坊間充斥許多讓消費者誤以為是健康食品的瓶瓶罐罐,但其實都只是一般食品而已,這些食品透過誇大的廣告或包裝,令人誤以為似有療效,導致消費者以高價購買,非常不合理。

他指出:為了避免相關困擾,衛生署已規定,將自九十四年四月一日起,食品廣告不得引用衛生署食字公文字號作為誤導消費者的工具,七月一日起不得在產品包裝上標示,杜絕企圖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情況。

潘懷宗說:「目前經衛生署審查通過的健康食品僅有五十八種,這些食品都必須標示衛生署健食字號,才能標示經核可的療效,其他食品則僅為一般食品,在不久將來,都不得包裝標示衛生署食字公文字號,避免誤導消費者具有療效。」

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股長胡淑芳說:「一般食品如果廣告誇大具有療效,可以罰款新台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經請業者說明未改善,最重可請業者將產品下架,衛生局歡迎民眾檢舉誇大療效的一般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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