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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1日報導】( 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二十一日電)經濟部長何美玥在立法院經濟暨能源委員會答詢後,回答媒體詢問時表示,和艦轉移股權回饋聯電案,擁有股票就是投資,依法必須經過核准;如果先前的協助有對價,構成技術合作,也要經過核准,如果未經核准應依兩岸條例處分;聯電和艦案會否核准,經濟部會依一定審查程序審查。94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