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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
【大紀元3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刑事局昨天破獲大型偽卡盜刷集團,發現部分商家因認為盜刷損失是由銀行負擔,因此交易時根本未仔細核對英文姓名及中文簽名是否符合,殊不知發卡銀行與商家乃至盜刷集團三者間常因此興訟、釐清賠償責任,商家不見得佔到便宜,值得注意。
警方指出,國內偽卡犯罪史隨著科技的進步及警方的突破能力而不斷演進,從偽造國內銀行發行的信用卡開始,偽造技術日益高超,製作品質唯妙唯肖,但因國內銀行界也提高信用卡認證授權能力,因此台版卡面、台版卡號的偽卡逐漸難以生存,盜刷集團於是轉而採取「台版卡面、外國卡號」模式。
而該類偽卡近來之所以橫行台灣,係因國外卡號查證不易,一般商家取得授權碼時,誤以為交易已經完成,待國內銀行經國外銀行通知,為時已晚,因此警方呼籲業者進行刷卡交易時,必須遵照簽約銀行的審核步驟,減少盜刷犯罪的空間。
不過警方昨天破獲大型偽卡盜刷集團,卻發現部分被害商家乃至大型賣場的配合度極低,深入追查才發現這些商家認為盜刷損失均由銀行負擔吸收,因此店員進行交易時根本不會仔細核對英文姓名及中文簽名是否相符,或是打電話向銀行徵信。
警方並發現,尤其許多商家舉辦電腦展等活動促銷時,為衝高業績,既無暇也不願進一步徵信,導致該類型犯罪日益氾濫。
警方指出,其實許多發卡銀行遭盜刷後,並不會自認倒楣地承擔損失,反而以商家未按契約內容負審核的基本責任為由,若非拒絕核撥款項,即透過興訟途徑,由商家向盜刷集團求償,形成三角關係的法律訴訟,商家不得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