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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事單位熟悉勞工法令可合法節省勞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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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十九日電)勞退新制七月起即將開辦。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未來主管機關在稽核過程中,與工資有關的勞保、健保、勞退工資分級表等金額,將趨一致性。因此人事主管等應該熟悉法令,以便節省勞、健保費用。

林由敏表示,一般企管顧問通常建議雇主將員工薪資分經常性工資及非經常性工資,但因為非經常性工資不需列為投保金額,在工資認定上常有爭議。因此未來在勞退新制實施後,企業必需熟悉這些法令,才能化解爭議,並節省人事成本。

她舉例指出,企業合法節省勞、健保費,首先不要在「月底」僱用新人,因為新進人員若是同月份只在新的投保單位投保、無退保紀錄,就算只有加保一天,健保局仍會收全月份保費。至於員工離職當月末日退保,核定以次月 1日為退保日,仍計收當月全月保費,但若能「舉證該離職人員未領全月薪資者」,則不收保費。

此外,新進人員敘薪應配合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有助於節省勞動成本,如 30300元為第25級,只要超過1 元立刻晉昇第26級,依 31800元提繳勞退及申報勞健保費。

林由敏建議,企業人事單位至少每三個月核對員工名冊與投保名單,以免人員異動時,忘記辦理加退保。勞保保費一經繳納概不退還,但健保規定,重複繳納保費、 5年內可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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