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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縣十八日電)台彰化縣議會議長白鴻森和機要秘書羅道堅,被檢警調查出到酒店喝花酒用公費核銷,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在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要求兩人將費用一百五十五萬四千六百一十五元予以追繳。
而白鴻森在獲悉起訴後則發布新聞稿否認曾出入酒店,盼法院明察後還他清白。
起訴書表示,白鴻森和羅道堅從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到九十年三月為止,共同前往台中市金錢豹系列酒店和海派系列酒店和假日酒店等有公關小姐陪酒的酒店、酒家,找公關小姐坐檯、唱歌、跳舞後,利用白鴻森為議會議長,有權辦理核銷「議事業務-業務管理-業務費」預算科目的機會,羅道堅以白鴻森交付的印章,將坐檯費、出場費和打賞費等費用辦理核銷。
起訴書說明,白、羅兩人在酒家、酒店消費後,先由羅道堅以現金或信用卡付款,取得酒店開立的發票、收據等交易憑證,或由酒店會計人員將實際消費連同顧客簽發的本票和消費明細簽帳單送到彰化縣議會請款,而為請款迅速,所提統一發票面額都在十萬元以下,而當議會會計人員告知不可將有女侍陪酒酒店費用以公款支應時,白鴻森則指示核銷。
起訴書表示,被告白鴻森和羅道堅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斷,兩人共用詐得的一百五十五萬四千六百一十五元,應依貪污治罪條例予以追繳。
白鴻森在得知被檢察官起訴後,發佈新聞稿說,對於被起訴感到非常無奈和遺憾,他個人從擔任議長以來,從未涉足這類場所,期盼全案移到彰化法院後,司法部門能公正客觀審理。
而縣議會也表示本案核銷經費案,都經過彰化審計室審計並已完成決算程序,一切作為都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