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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員工 離職次日就登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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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台灣新竹檢方透露,上百名從聯電離職的和艦員工中,絕大部分都在離職次日就到和艦報到。整體來看,確實有違一般高科技公司和中高階員工間普遍存在的「競業禁止條款」常情,顯現兩家公司關係匪淺。

新竹地檢署表示,高科技公司為了市場利基,通常會長期投入大筆人力、物力,以開發各項專利;為了防止商業機密外洩、彼此產生不當競爭、甚至惡意挖角等情況,幾乎每家公司都會要求中、高階員工,完成報到後必須與公司簽署「競業禁止條款」,以契約方式要求受僱者離開公司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受僱於和原公司相同性質或有競爭關係的業者,否則該公司可依契約內容採取法律行動。

但檢方透露,從檢調單位掌握的資料中可以看出,至少有上百名的前聯電員工,竟然在離開聯電的次日,就馬上投入和艦的懷抱。檢方直言,聯電如果不依「競業禁止條款」追究這些離職員工,有違常情,很難不啟人疑竇。

檢方因此表示,目前偵辦此案的重點正在於了解這些前聯電員工,當初任職時是否每人都有和聯電簽署「競業禁止條款」?而他們在轉投和艦懷抱後,聯電是否曾根據契約採取相關法律行動?檢方希望透過這些抽絲剝繭的動作,儘速釐清這兩家公司間的關係。

據了解,台積電、聯電等半導體業對員工並無「競業禁止」限定,即使有的公司在員工初進入公司時,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但員工轉到同業上班,一般都不會追究,倒是對違反不得洩漏營業秘密約定會很在意,不惜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台積電表示,該公司僅對特定員工有「競業禁止條款」,對一般員工則希望儘量到不同屬性的公司工作,例如到IC設計公司,對於別公司轉到台積電工作者,則會進行不准將原任職公司機密帶進來的約定。

聯電則認為,員工有工作選擇的自由,這也是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該公司沒有「競業禁止」的條款,不過,員工如洩露公司機密者,公司會追究。至於IC設計業也對營業秘密的重視大過「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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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美珠╱竹市報導〕昨天是新竹地檢署新任檢察長洪威華正式到該署上班的第一天,新竹地區相關司法機關首長依例昨天要作禮貌性拜會,均被洪威華一一謝絕,要求「下週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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