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七日電)健康檢查不正確,可能延誤重大疾病的黃金治療時間;國民黨立委徐中雄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台北市私立博仁醫院對健檢所做的肺部X光片未判讀或判讀有誤,導致一名年輕律師喪失肺癌治療黃金時間,目前已是肺癌末期,他譴責博仁醫院以健檢營利卻未善盡責。
徐中雄 (台中縣)今天上午偕同已是肺癌末期的律師曾志青在立法院召開「健康檢查誤了他的健康!」記者會,提醒社會大眾不要完全相信一些專門承攬學校及機關團體健檢的醫院所做的健康檢查報告。
徐中雄表示,八十八年六月曾志青考上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依學校新生入學規定,到當年承辦輔大健檢業務的博仁診所接受健康檢查,健檢報告顯示曾志青所有健檢項目均為「正常」或「無明顯異常」。
八十九年三月曾志青順利通過律師高考,依法務部規定到指定的三重醫院接受健檢,三重醫院判讀肺部 X 光片後發現有明顯陰影,建議他到台大醫院接受進一步檢查,被告知已是肺癌第三期。
徐中雄指出,由於曾志青在考取輔大法研所與律師之間相距不到一年,經醫療專業人士判讀曾志青在博仁醫院所做的健檢肺部 X 光片後,發現當時已有肉眼輕 易可見的明顯陰影,推估可能為治療後五年存率仍高達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第一期症狀,但因博仁醫院判讀有誤,短短幾月內,肺癌症狀由第一期轉為不能積極治療的第三期,五年存活率降到百分之五以下。
曾志青表示,得知自己已是肺癌第三期時,考取律師的喜悅完成被沖散,「心情像洗三溫暖一樣」,他說,他不求博仁醫院能檢查出他有肺癌,但求當時博仁能在判讀X光片後,對他的胸部健康狀況加註「異常」,讓他能有機會在肺癌第一期治療黃金時間內尋求積極治療。
徐中雄表示,博仁醫院此一重大醫療疏失已被一、二審法院判決應賠償曾志青新台幣四百九十六萬元,但博仁醫院寧可將這筆錢提存法院繼續上訴最高法院,也不願賠償,他嚴厲譴責博仁醫院「沒有醫德」,同時呼籲教育部、衛生署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