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銀波:蹂躪幼女 權力魔掌之下的慘劇
【大紀元3月16日訊】按一般的理解,未滿14歲的女性即稱幼女,這個一般化的理解是個法律常規。但就社會倫理而言,未滿16歲的女性被強姦、猥褻,皆可被視為非常蹂躪之慘劇。當權力與如此非正常的慾望結合在一起的時候,這種權力之下的慾望便會蔓延,而寄托於這種慾望的權力也成為公害。同樣的道理,任何權力踐踏私權,那麼這種權力就是公眾之敵,必須得以遏制,並予以聲討和嚴厲懲治。
在我們這個社會,暗藏於隱蔽的地方對他者進行竊取、佔有、報復的心理是藏得很深的,週遭限制、教育觀念、社會倫理、國家法制等,都對這種侵略性的心理進行著鉗制、壓抑,或曰制約、約束。但當這些制約逐漸失去力量時,不善於自我約束的人往往因仿效、參與乃至倡導這股腐敗的氣息,從一個小小的坑窩陷入罪惡的汪洋大海。非正常的權力和權力的非常化,就正誘導著這些罪惡的產生和加劇。
權力主義者從另一個側面來說,他們也是弱者。他們的弱勢在於避免丟失權力卻又必須受到牽制,若是強有力的監督力量真的滲透到他們的內心深處,那麼這股強烈的恐懼感就會導致反彈,亦即以眼還眼,所以他們的敵對心理比一般人要強烈得多,因而也比一般人冷漠和孤僻。這些人的皮與肉已經分離,只剩下長滿毒汁的骯髒人殼;犧牲者的心髒,被塗滿仇恨、絕望和無助。而幼女,則成為他們的犧牲品之一。
我舉四個我搜集的實證案件:2000年6月17日,湖南省江永縣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蔣兆國,強姦一名年僅13歲的初中一年級女生歐某。2001年5月31日,福建省周寧縣公安局副局長陳長春,再次強姦不滿14歲的陳某。2003年3月17日,重慶開縣工商局幹部邱某,強姦年僅15歲的湯鍋店服務員鄧某,致其陰道內大出血,陰道後壁撕裂,於2003年5月22日治療無效死亡。2005年1月9日,遼寧省遼陽市公安局副局長富龍被以受賄罪、強姦罪和嫖宿幼女罪判處無期徒刑。富龍強姦幼女2名,並造成1名不滿14歲的幼女懷孕引產,又以玩弄女性為目的,嫖宿多名幼女。
這四個案件,都有其極不尋常的觀察視點。
「蔣兆國案」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只判了此人五年徒刑,備受質疑(對比提示——「喬德貴案」:2003年8月19日,貴州省清鎮市人民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假冒警察強姦年僅12歲幼女的喬德貴八年徒刑)。第二,蔣兆國是一個特殊犯罪分子,具有很強的偵查和反偵查能力,此人在案發到二審一直否認犯罪事實,並串供、請人作假證,給調查、偵查、審理案件帶來很大的難度。
「陳長春案」有三點值得注意:第一,福建省周寧縣人民法院只判了此人三年,備受質,連《新京報》2004年5月2日都以《福建一公安局副局長強姦少女被輕判:現官場亂局》為題。第二,陳長春的權力來源有嚴重問題,此人曾在短短8天之內,從民警被提拔為派出所長,然後從所長被提拔為公安局副局長。第三,此案引出了周寧縣的官場裙帶關係,「當官不發財,請我都不來」的縣委書記林龍飛被「雙規」,法院院長江祖玲、副院長陳木森被黨內嚴重警告,主審人、刑庭庭長阮金鐘被開除黨籍。
「邱某案」也是一個僅被重慶開縣人民法院判處五年短刑的案件,這與「強姦15歲少女致其死亡」所應承擔的刑事責任嚴重不符。然而在死者鄧某的鑒定書上,卻這樣寫道:「在風濕性心臟病的基礎上,陰道嚴重損傷大出血,感染導致化膿性全心炎,引起循環、呼吸衰竭死亡,其陰道大出血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著誘因關係。」這個鑒定結論值得質疑。另外,「邱某案」還有兩個令我十分重視的問題:一是小姑娘鄧某本身是個童工;二是鄧某的死與剛當上湯鍋店老闆的下崗工人張某、向某有著重大關係。
張某、向某先是問邱某想不想「耍小姐」,邱某欣然同意。兩人便讓新來的服務員鄧某去陪邱某,鄧某斷然拒絕了兩人的要求,並回到寢室躲避。然後才是強姦事發。作為一種巴結討好縣級工商局官員的手段,兩名下崗工人所做的,實際上就是一筆權、錢、色的交易。我們不難假設,假如鄧某未被強姦致死,案件捂得嚴實,那麼鄧某所要繼續面對的,絕對是更多個像邱某這樣的人。她既會被當作該店經營的棋子來擺佈,又會成為名副其實的童妓,這個身份是比「童工」更殘酷的銳變。
「富龍案」是以上諸案的升級,它幾乎涵蓋了一切我們應該想到的同類案件特性。在遼陽這個城市,其官員犯罪遠比周寧縣這個國家級貧困縣來得複雜,這也是富龍與陳長春兩個公安局副局長的客觀差異所在。媒體對「富龍案」的回應也要遠比「陳長春案」來得激烈,就連官方《東方新聞網》在同一篇報導之中,也兩次發出怒吼:「這富龍,就是一個人間惡魔!」但公平地講,富龍是越陷越深的社會畸形兒,而陳長春則只是一個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官場投機分子。
富龍的人生經歷,包括他從軍人、民警到刑偵支隊隊長、公安局副局長的過程,都要比陳長春走得更艱辛、更踏實。據悉,此人在打擊刑事犯罪鬥爭之中,曾經多次出生入死,立功受獎。富龍是權力的犧牲品,權力主導之下的慾望又使此案涉及的一批幼女成為犧牲品,而部分幼女則成為頗有流氓氣息的商人和另外一些幼女的犧牲品。整個案件之中,兩名甘願與富龍同時上床、被輪流姦淫的13歲幼女,耐人反思。而富龍從對黑道哥們言稱「再說我怎麼能出去找什麼處女」,到主動給女商人李曉菊打電話,讓她給他提供處女,這就是當時48歲的富龍對「應該很好地享受一下了」的心理逆變:心旌搖曳,而後成魔。
有一個人以事實誘導(或曰訓誡)了富龍,這便是遼陽市銀河工業製版公司董事長呂宗大。呂宗大在2000年連續姦淫了8名12歲到15歲的女學生;而且被瀋陽市大東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抓獲時,此人正在一家賓館強姦年僅13歲的李某。「呂宗大案」性質惡劣,但經其策劃,富龍、吳忠凱(主管經偵和稅偵工作的副局長)、趙克慕(刑偵支隊隊長)等7名司法人員以及遼陽市農村信用社木魚石營業部主任張宏等人通過聯合工作,將此案不了了之,這才有了黑道哥們對富龍講的那句名言:「呂宗大玩了8個小姑娘都沒事,誰敢在你身上問罪?」這是富龍罪惡的先兆。
但我們也應該知道,任何一件事一定要有足夠的契機才可能成為事實。以前我們經常把幼女之被蹂躪,歸為她們無知、無助,這其實是一種不全面的理解。甘願被其姦淫、甘願被其擺佈的幼女,在這個案件之中,在今天中國的一些初中、高中、中專,仍然存在。而這種存在,對於純潔的同班女同學、同齡女性朋友而言,則是潛在的危險。我們曾看到過這樣的極端報導:因為嫉妒同學是處女,便逼其賣淫,或者殘酷陷害其人,當然也或許因此得到一些利益。所以在「富龍案」裡面,才會有甘願被姦淫的小鈴問同班同學小麗:「你賣不賣處女?可以得到幾千元錢。」
而該案之中的另一個重要角色——女商人李曉菊,便是這種少女病態心理的扭曲的成人化、社會化、商業化和手段化。這只黑手一旦伸進校園,那麼這個校園除了可能產生慘劇之外,也可能出現暗娼。前幾日,曾仁全兄寫了一篇《學生「網上賣淫」調查》,寫得很逼真,女學生的這種迎合之態,既有其特殊的個人、家庭原因,又是校園被社會腐敗氣息所滲透的結果,而目前不少「小年輕們」這股不正常的浮躁氣息就是其表現之一。這種浮躁,極容易被江湖老手「李曉菊們」手捉為棋,百般利用。
關於權與欲的追問,其實本可延伸得更遠,實在是難於止筆。
如震驚河南的「警察組織賣淫、強姦案」即是一例。在該案之中,警察作案時間長達八個月(2000年8月至2001年4月),有20多名女性被招募、僱用、強迫等手段組織賣淫,受害者包括一些被逼迫的少女在內。罪犯之首——河南省新鄭市城郊派出所警察崔要東,竟曾如此組織賣淫:此人以調查賣淫案為由,到鄭州市春都飯店內將女服務員張某帶至派出所詢問,並誘惑其賣淫,被張拒絕;當晚,將其帶至家中,將張某強姦。然後又把鄭州市味美思店打工女青年何某傳至派出所接受「調查」,在辦公室裡將何某強姦;次日,將其送到「港妹」美容美髮店,迫使其賣淫。
這個案子若是細緻剖解開來,則我們會看到:權與欲已可能發展成為黑社會式的強迫性的色情交易,這批女性的處境實際上就是當代「性奴」——而且竟是被警察組織之下的「性奴」!這種殘忍的現實,居然成為我們今天這個社會的真實一面,已是足夠諷刺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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