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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檔案銷毀流程每年都製作擬銷毀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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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十四日電)外傳由教育部保存的「四六事件」與「台大哲學系事件」資料已被銷毀,教育部今晚發布新聞稿指出,教育部檔案銷毀流程,是檔案管理單位每年製作「擬銷毀檔案目錄」,經長官核准後,送主管機關檔案管理局審核,才能執行。

教育部表示,檔案銷毀有必經流程,檔案法於民國九十一年頒佈實施,教育部並於九十二年成立檔案鑑定委員會,處理有關檔案銷毀、移轉或應用產生疑義時的處理事項,教育部現行檔案銷毀流程是依照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執行。

教育部並說明,檔案法施行前,教育部檔案分類保存是參照行政院頒布的檔案管理規則,於民國六十七年七月所編訂的教育部檔案分類法,作為分類管理檔案及查閱檔案的參據,當時檔案銷毀程序也由檔管單位依照檔案卷庫通盤整理工作計畫,編訂檔案清消表,會同相關單位後,依規定程序辦理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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