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看法╱家屬醫師涉刑責
【大紀元3月1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蔡清華╱高縣報導〕為除「後患」,家屬為心智障礙孩子去勢,法界認為已涉重傷害罪,於法不容,但經專業醫師評估後確有相關顧慮,進行結紮手術倒是可以被允許。
台灣高雄少年法院法官陳美燕表示,心智障礙孩子進入青春期之後,生理上的變化,性功能需求,可能侵犯到別人,或造成自己的傷害,確實是個很難處理的問題,但父母直接為孩子「去勢」永除後患,依現行法律,已明顯觸犯到重傷害罪,於法不容。
另外,執行手術的醫師、家屬都可能要負刑責,即使是因下體受傷後所做的醫療行為,也是一樣,她說:「下體意外被切斷了,都得趕緊把它接回去了,那有將其切除的道理!」
不過,陳美燕認為,心智障礙孩子並不完全會面臨這種困境,有些孩子有足夠的自制能力,或家屬管教疏導方式得宜,這樣的問題是可以避免的。
她說,如果孩子真有這樣子的顧慮,經過專業醫師的評估之後,若達一定的危險程度,可以進行藥物控制,或可考慮為孩子進行結紮手術。
社會局社工課長劉美淑表示,站在社工輔導的立場,心智障礙者其下一代遺傳、教養上都會遇到很大困難,惡性循環之下增加家庭更大的負擔,衍生更大的社會問題,她們一直都是鼓勵心智障礙者,經家屬同意後進行結紮。
不過,仍有部份家屬認為,他們的孩子雖然腦筋不好,仍必須要傳宗接代,甚至還有家屬認為,讓孩子「沖沖喜」,他的「病」也許就會好了,而這樣的觀念都需要導正。
醫界看法╱家長作法太極端
〔記者洪臣宏╱高縣報導〕弱智男童遭去勢,台灣高雄長庚精神科醫師薛克利對母親作法直呼「太極端」!他表示,藥物「化學閹割」就可達到抑制性慾效果,但重要的還是身心障礙者的性教育。
對性心理相當有研究的薛克利指出,身心障礙者和一般人一樣都有性慾,但其性行為和正常人有明顯差異,連正常人都會被網路美女、街頭辣妹吸引,遑論控制力、判斷力較差的身心障礙者。
他強調,「去勢」後仍會有性慾,一旦男童長大後發現自己和別人不同,又沒有宣洩方式,搞不好行為會更加極端,演變成暴力行為,他認為「去勢」並不是好方式。
薛克利指出,若要達到抑制性慾效果,精神科就有調整賀爾蒙的藥物,這即是所謂的「化學閹割」,且這藥物會有可逆性,不吃,藥性就會消除,國外對部分性侵害加害人即會採取這種處置,但這因涉及人權而存有爭議,且還須個案同意。
他強調,特教單位對特教學生的性教育,應與正常學生同步、甚至更早實施,消極目的要他們控制衝動,積極的則要教導他們如何處理性慾,甚至讓他們學習自慰。
他說,曾遇到智力退化的慢性精神分裂症病患,還懂得要去花錢買春,解決自己的性需求,因此對弱智者一定要善盡性教育的責任。
薛克利表示,既然男童遭去勢的傷害已經造成,就要把他的慾望「轉移」到工作、運動方面,讓他在其他方面得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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