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杰:一邊是兩會,一邊是侵權
【大紀元3月12日訊】今天是2005年3月5日,所謂的「中國全國人民代表會」正式開幕的第1天,也是所謂的「政治協商會議」正式開幕的第3天,同時還是我這個書齋中人直接參與所謂的「新民權運動」的1週年紀念日。
1年前的今天,我在日記中寫道:「2004/3/5,星期五,晴。在郵箱裡看到俞梅蓀的郵件,寫作《一邊是兩會,一邊是逃亡──俞頌華之孫、著名律師俞梅蓀與維權農民大逃亡》。……」
由於此前和俞梅蓀只見過兩面,只知道他在北京某律師事務所任職,而不知道他其實是一名直接參與過立法活動的前中南海秘書和法律學者,而不是1名律師。我之所以寫作這樣的一篇文章,是因為俞梅蓀於2004年3月1日開始,與來自河北省唐山市的桃林口水庫移民代表張友仁,為躲避唐山警方的追捕,一同在北京城郊過起了逃亡生活。在他們身上,攜帶著11,283名庫區移民聯署簽名的《要求罷免唐山市委書記張和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和河北省人大代表資格的動議書》。
趙紫陽去世後的這一段時間裡,為息事寧人,我極少與受到特殊禮遇的朋友聯絡。想起今天是自己頗值得紀念的日子,我才給俞梅蓀通了電話,意外得知他這些天一直處在員警朋友的柔性關懷之下:出門有車送,吃飯有人請。在我接通電話的這一刻,員警朋友就站在他身邊貼身監督。
我想,俞梅蓀作為一個沒有生財之道的單身漢,有員警朋友貼身關照,總比去年這個時候逃到香山腳下的礦泉水倉庫裡煤氣中毒並咬破舌頭要好得多。中國的黨政當局能夠柔性對待像俞梅蓀這樣的異議人士,無論如何也算得上是小小的進步。儘管被11,283名庫區移民要求罷免的唐山市委書記張和,依然坐在人民大學堂裡行使他的代表人民的「崇高」權力。
從網上得知,我的另一位還沒有來得及見面的朋友師濤,將於3月7日在長沙被秘密審判。而師濤年輕的妻子王媛傾家蕩產聘請的人權律師郭國汀,卻於趕赴長沙閱讀案卷之前的2月23日,被本應該捍衛司法尊嚴的上海市司法局,採用極其下流的手段騙走了律師執照。在郭國汀律師的強烈要求下,上海市司法局定於3月4日也就是全國人大正式開幕的前一天,在吳興路225號上海市司法局召開聽證會。事到臨頭,上海市司法局先是改變聽證會地址,進而採用暴力手段阻截拘留前來參加旁聽的李建虹(小喬)、王繼海(北海舟)、吳孟謙(吳敦紅)、王建波(簫劍)等人。
3月2日,我曾經收到李建虹女士回覆的郵件:「你好!師濤案郭律師已委託天易所同仁前去長沙辦理,這個案子估計誰代理都會『凶多吉少』。我們很難給予實質性幫助。估計暫不需要北京方面請第2律師(1月郭律師去長沙時為申請手續方便已代家屬從當地聘請了第2律師)。暫時也不需要律師費捐款。謝謝你和朋友們!……」
為了能夠參加聽證會而不得不躲到朋友家借住的李建虹,於9時許在吳興路225號上海市司法局門口,被上海市公安局兩名員警強行帶到永嘉路460號天平派出所,被剝奪人身自由達5個多小時,其間還遭遇無理搜身和粗暴搶奪手機等非法待遇。專程從杭州趕到上海的吳孟謙(吳敦紅),在向朋友們分發郭國汀律師的相關材料時,被1名女特務指認為小偷在大街上追趕。一連串的「抓小偷啊!抓小偷啊!……他搶了我的包!」的吶喊聲,把中國便衣員警賊喊捉賊的本色真相,表現得既活靈活現又淋漓盡致。中國合法公民依法旁聽郭國汀律師聽證會的權力,就這樣被執法犯法和做賊心虛的上海市司法當局極其下流地剝奪了。
僅就師濤一案來說,他所記錄並轉發給《民主通訊》的《中共中辦(六)國辦十一號檔摘要》,是從自己所在報社──湖南長沙《當代商報》社──每天下午5點的「編前會」上聽到的。這份文件既然被認定為絕秘檔,有關部門就應該按照絕秘的程式方式予以保守秘密,而不應該把絕秘的文件隨便告訴給與秘密工作毫無關聯的黨外記者師濤。應該保守秘密的人不保守秘密,卻偏偏讓一個不應該保守秘密的人承擔所謂的「洩密」罪責,這本身就是「欲加其罪,何患無辭」的政治陷害。圍繞著這樣一個並不複雜的「洩密」冤案,中國的司法當局所表現出的種種見不得陽光的違法作為,所證明的只能是當下中國既不文明更不先進的不和諧與反和諧,而不是最高當局所宣稱
的「和諧社會」。
面對如此自相矛盾、口是心非的「和諧」,我想起這麼四句話,與有志於從事「新民權運動」的朋友共勉:一年又一年,人權蜀道難。一邊是兩會,一邊是侵權。民主非餡餅,和諧非保先。維權靠自己,頭頂無青天。(2005.3.5於北京)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