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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反併吞法定位兩岸是台灣與中國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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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十一日電)台灣團結聯盟今天公布﹁反併吞和平法草案﹂,明訂從公元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起,兩岸即並存台灣與中國的事實,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沒有重新宣布獨立或自中國分裂的問題,雙方應永久放棄以非和平方式片面改變台海現狀。

台聯中央黨部上午舉行「反併吞和平法草案」公布記者會,推出由台聯黨籍立委羅志明、賴幸媛和何敏豪共同提案的法案,全文十一條條文。台聯表示是以台十一條對抗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的中十一條。

台聯黨主席蘇進強強調,中國反分裂國家法不只危害台海安全和亞太區域和平,簡直就是中國動武準備法,擁有對台灣民主發展的解釋權、懲罰權和主動權,是對亞太和平的綜合性威脅,已經引發美國和日本在內的國際社會關注。

蘇進強指出,美國要陳水扁總統低調面對反分裂國家法,但美國不能片面要台灣低調面對中國的威脅,希望美日除言語譴責中國,還應採取具體行動,因為台海被中國的一中原則定位為內海,危害的將不只是台灣的利益,也會危害美日的利益。

這項草案明訂台海兩岸從中國建立就並存台灣與中國的事實,雙方互不隸屬,互無統治權,這就是台海現狀。

草案強調台灣已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並沒有重新宣布獨立或自中國分裂的問題,台灣與中國的爭端的解決必須尊重雙方並存的事實,透過對等協商化解,台灣人民無法接受中國的一國兩制主張。

草案強調,台灣與中國應該維護台海和平與穩定,尊重對方在內政與外交事務上的獨立與自主;對於任何爭議,雙方應該在平等、互惠和尊嚴的前提下,擴大經貿文化交流,增進瞭解,建立互信。台灣與中國應共同建構台海軍事安全互信機制和共同行為準則,維護區域和平與穩定。

草案指出,當台海現狀有被改變之虞時,政府應該依相關規定,透過包括公投或修憲在內的法定民主程序,確保台灣主權獨立,並依憲法授權總統職權,以非和平手段,對抗中國併吞,保衛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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