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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研擬修正稅務與關務人員特考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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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十日電)考試院會今天討論「稅務人員特考規則」、「關務人員特考規則」修正草案,研擬稅務人員增列三等特考財稅法務科;關務人員增列三等及四等特考關稅會統科,並刪除五等特考。考試院會決議將草案交付審查後,再報院審議。

考試院副秘書長蔡良文指出,配合用人機關財政部羅致法學專才、推展財稅法務業務及因應近年稅務復查、訴願及訴訟案件等業務激增實際需求,研擬修正「稅務人員特考規則」,增列三等特考財稅法務科,並研訂應試科目。

衡酌財稅業務實際需求,草案研擬刪除稅務人員三等特考財稅行政各科的專業科目「經濟學」及四等特考財稅行政各科的專業科目「財政學概要」。

「關務人員特考規則」部分,蔡良文表示,民國九十三年關稅法修正公布後,用人機關財政部關稅總局新增事後稽核業務。

草案表示,因應關稅總局新增業務需求,研擬修正「關務人員特考規則」,增列三等及四等特考關稅會統科,並刪除四等特考各科的普通科目「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及刪減三等及四等特考各科的專業科目一科。

草案說,考量「關務人員特考規則」訂定以來,用人機關未請辦五等特考,因此研擬修正刪除五等特考;未來如確有實際用人需求,得由初等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五等考試取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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