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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
【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鈞凱台北十日電)第一階段垃圾強制分類三個月宣導期即將過去,四月份開始,包括台北市、高雄市等十個縣市將同步開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醒民眾,屆時如未依規定把垃圾分成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後再排出,將處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至六千元罰鍰。
「垃圾強制分類」政策今年元旦上路,第一階段全面實施的縣市包括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宜蘭縣、台中縣及高雄縣等十個縣市;明年起全國全面實施。
垃圾強制分類政策規定,民眾在排出垃圾前,應先自行區分為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及廚餘三大類,否則不僅不准清倒垃圾,還會面臨告發處分。
環保署表示,今年一至三月為政策實施勸導期,稽查人員雖會抽樣檢查民眾排出的垃圾,但若發現有未分類情形,仍將先以宣導及勸導方式為主,當場告知分類的方式,再請民眾當場分類或帶回再分類,但待四月一日宣導期過後,則將全面開罰,民眾需留意。
環保署強調,作好垃圾分類並不困難,民眾只要熟記簡單、易學的分類法則:「資源回收不細分,稍作沖洗好回收」、「廚餘殘渣須瀝乾,養豬堆肥再利用」及「一般垃圾打包好,減少垃圾處理量」,便能避免垃圾的二次公害,從源頭減量,將無用的垃圾化為有用的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