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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日電)未來若產品廣告不實,包括製造業者、傳播媒體及代言者可能會受重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委黃宗樂上午表示,目前正在檢討「薦證制度」,要求未來代言人需先親身體驗產品效果,確實感受達到廣告效果才能代言,否則最高將可罰鍰新台幣2500萬元,但他強調尚在研議中。
黃宗樂上午赴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立法委員賴士葆質詢近期許多人藝人代言出現廣告不實現象,公平會要如何管理?黃宗樂回答表示,廣告不實問題牽涉到公平會、新聞局、衛生署等單位,依目前規定無法處罰代言人,但已對相關規定進行檢討。
他指出,公平會曾在去年10月曾針對「薦證制度」召開過「代言廣告」座談會,邀集與「廣告」相關政府部門、事業、廣告業、媒體業、消費者組織、學者專家及法律專業人士,針對「何謂代言廣告」、「廣告主、廣告代理業、廣告媒體業、廣告代言人相關責任」、「主管機關如何規範」及「業者如何自律」等議題進行討論及交換意見,著手積極研擬「薦證廣告」規範。
黃宗樂進一步說明,他認為,代言人應該親身使用過產品且感受到有效果才擔任代言人,因此,未來處罰對象擬包括製造業者、傳播媒體及代言人,但還須進一步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