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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不法 網咖業者需保留6個月登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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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一日電)「資訊休閒業管理條例」尚未完成立法,為避免不肖份子利用網咖犯罪,經濟部已要求各縣市政府輔導網咖業者保留6個月的使用 者電腦登錄歷史紀錄資料。經濟部也計劃在暑假前推出優良網咖認證制度,提供消費者選擇網咖參考。

連線速度快捷的網咖除了可以玩網路連線遊戲、上傳或下載資料,也有不法份子利用網咖不易被察覺的隱密性,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經濟部「資訊休閒業管理條例」草案規定業者必須設置防止賭博及色情網路內容篩選過濾設備、現場錄影監視器、警民連線裝置、使用者登錄歷史紀錄檔,並保存一定期間,以利警方追查歹徒利用網咖犯罪行為。

商業司長杜紫軍說,由於條例草案並未明定相關資料保存期間,經函洽內政部警政署解釋,警政署建議網咖業者比照第二類電信業者,把使用者登錄歷史紀錄資料保留 3 到 6 個月。經濟部已要求各縣市政府輔導業者保留 6 個月登錄資料,但在立法程序完成前,政府只能勸導業者配合,未來則計劃對違規業者課以新台幣3到 5 萬元的罰鍰,且可連續處罰。

資訊休閒業管理條例草案在民國90年送立法院審查,尚未完成立法。由於電腦科技應用日新月益,為釐清資訊休閒業與電子遊戲場業之間關聯,經濟部已撤回草案重新檢討,預定10月底前提送立法院。杜紫軍說,屬因地制宜性質的項目,將盡量授權地方政府決定。

商業司表示,目前全台只有台北市、南投縣、連江縣、金門縣訂定網咖管理相關自治條例,全台4000多家網咖中,只有1000多家可合法登記。為避免消費者無所適從,商業司將在7月前推出優良網咖認證制度,發給 符合規範的業者類似CIS的認證書,讓家長、青少年安 心選擇優質、安全網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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