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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廟」!法拍烏龍 上帝也瘋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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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法院法拍爆烏龍!翡翠水庫水源區內一間佔地兩百多坪的「玄天上帝廟」,遭台北地方法院錯誤查封拍賣出去,廟方發現無端遭拍賣之後,向法院訴請返還,法院也察覺失誤而判決拍賣無效,將廟還給負責人張姓男子;本案仍可上訴。

法界人士指出,買主高姓男子等於只買到土地,而未買到土地上的建物「玄天上帝廟」,故買主高某須與廟方負責人協商解決辦法,或可打官司要求將寺廟搬走;至於,高某受到的損害,將來若證明是因法院疏失所造成,就可訴請國家賠償。

這筆拍賣案的標的物,位於台北縣新店市桂山路底,地上物是「玄天上帝廟」,已列為水源保護區,依法不得開發建築;拍賣案的這塊兩千多坪山坡地,原是吳姓兄弟所有,七十二年間,吳姓兄弟將其中兩百廿四坪土地,捐給張姓男子蓋廟,因建廟當時,翡翠水庫尚未興建,土地仍屬可開發地區,當年由張某出資僱工建廟供奉玄天上帝;附近居民說法,由於保護區內已被禁建,這棟廿餘年前興建寺廟顯得珍貴,可說是「有錢也買不到」,將來若被改為商業用途,遊客一定絡繹不絕。

八十年間,地主吳姓兄弟將土地過戶給兒子吳某,最後土地輾轉被用以向高姓男子抵押借款,吳某後來無力還款,高姓男子向法院訴請查封拍賣這筆兩千多坪的土地償債,但因乏人問津,九十一年9月間,高某第二次法拍時,自己花兩百九十萬多元,將這筆土地買下。

但法院查封這筆土地時,一併將地上物封了,拍賣時也將建物一併賣出;出資建廟張某認為,土地雖遭拍賣,但地上建物是他花錢興建,與高、吳某債務無涉。建廟張某認為,拍賣把不該賣的賣出去了,提起確認拍賣無效之訴,要將廟爭回來。台北地方法院傳喚七十二年間參與蓋廟數名證人出庭,證人均證稱「玄天上帝廟」的確是張某出資興建;法官認定,建築物的確是張某所有,張某雖未辦理產權登記,但產權屬他所有,法律上視為張某「原始取得」,依據司法院院字第五七八號解釋令,此建物部分的拍賣即屬無效,故宣告拍賣部分無效,並判決「玄天上帝廟」應由興建人張姓男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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