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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無假期 黃曆新年民眾勿觸犯賭博罪

【大紀元2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九日電〉許多民眾會在黃曆新年期間與親友小賭,法界人士指出,民眾必須注意,不要觸犯賭博罪,但若在自有住家小賭,只要沒有營利事實,不致觸犯賭博罪;另外,不要在深夜喧嘩擾及鄰居,以免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

一般民眾習於黃曆新年親友難得相聚時,以麻將、撲克牌、象棋為賭具,並認為只要不在公共場合,應不致有觸法問題。法界人士指出,基本上這樣的認知並沒有太大的錯誤,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普通賭博罪的法定要件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以出入的場所」,私人住宅不符合此一法定要件,自然不會有觸法問題。

不過,若住宅所有權人提供親友賭博,但收取所謂的「場地費」,則有觸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場或聚眾賭博罪」的可能,值得民眾注意。

黃曆新年期間,民眾在自家範圍內小賭,觸犯刑法的可能性相當低,但通宵打牌、大聲喧嘩則會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

法界指出,因打牌噪音過大而使鄰居勞動警察出面關切,依社維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可裁罰新台幣六千元;若再被發現一群人在私人場合賭博,雖然刑法不罰,但仍可依社維法第八十四條規定裁罰九千元,且不以一次為限。

另有部份民眾會在黃曆新年期間隨意在市集、路口擺上小桌,做莊與往來民眾擲骰比大小並收取彩金,法界指出,這種行為完全符合刑法賭博罪的法定要件,一旦被警方查獲,做莊的與賭客均可被以賭博罪論處,民眾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