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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問答(168) 過繼小孩必須小於18歲方可移民

【大紀元2月9日訊】編者按:親愛的讀者朋友們,大紀元网站与移民律師李維先生合作推出「移民問答」信箱專欄,回答讀者有關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動向或在移民申請過程中的具體問題,李維先生于1991年在佛羅里達州的斯特森大學法學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獲得法律學位,從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國移民律師協會的會員。歡迎讀者聯系我們:usalife@tvsmo.com。

問題一百六十八﹕ 我在2002年12月和美國人結婚。2004年1月份﹐我和丈夫請美國律師辦理我的身份和孩子移民(因為我的孩子在國內)當時我是公務考察身份進入美國。律師把我的寄給移民局﹐沒有把我孩子的申請寄出﹐整整忘了一年。(我兒子過了黃曆新年﹐19歲)﹐應該分幾個步驟﹖

解答﹕ 你第一步要看你結婚那一天﹐你兒子是否超過18歲了。如果超過18歲了﹐他就不能做綠卡申請了。

如果未超過﹐你的丈夫就要在他所在的移民中心申請I-130。批准後再經過NVC﹐和廣州領館的面試後﹐進入美國。全過程要1年到2年或更快或更長﹐取決於許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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