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誰是中國大陸媒體的產權擁有者?

中國政府如何控制媒體 「中國人權研究報告」(第二部份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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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訊】第四章 誰是中國大陸媒體的產權擁有者?
   一、大眾媒體的興起及2003年「媒體改革」後的命運
   二、大眾傳媒的產權由誰擁有?
   三、一個杜撰的神話:外商投資傳媒將促進中國的新聞自由

【編者說明】
   本報告是作者受「中國人權」委託完成的研究報告,版權歸「中國人權」所有。本刊獲「中國人權」許可全文刊登,謹此致謝。本刊上一期刊登了「前言」和第1章,這期刊登第2章至第4章,其餘章節將於下期刊登。 (當代中國研究)

  第四章 誰是中國大陸媒體的產權擁有者?

   在民主國家裏,傳媒是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企業。誰是某家媒體的投資者,誰就是這家媒體的老闆;決定媒體生存與死亡的是市場,沒有讀者的報紙注定死亡。但這一國際規則對中國的傳媒業並不適用。在中國,政府當局通過法律規定:傳媒是個特殊行業,不管傳媒的投資者是誰,都屬於國有資產。因此,所有的傳媒只有一個真正的所有者,即中國共產黨政府。更特殊的是:中國媒體的生存或死亡完全由政府而不是由市場決定。2003年媒體改革雖然以取消攤派為名,但中央政府的目的只是為了消滅中央黨報及省級黨報的競爭者,對《人民日報》、《求是》雜誌等卻仍然通過中央政府文件強制征訂,保證這些最高級別的黨報擁有一定數量的訂戶。在2003年「實施細則」的第四部份第一條中就明確規定:「鄉鎮村級組織農村中小學等基層單位用定額管理的公費訂閱重點黨報黨刊的範圍,是指《人民日報》、《求是》雜誌、省級黨報黨刊、地市級黨報」,凡是公費訂閱者,「要首先訂閱黨報黨刊特別是中央級黨報黨刊」[20]。

   如前所述,改革開放以前,中國的媒體由政府撥款主辦,產權歸屬很清楚。在那時候,如果有人想創辦報紙,本身就是一個大罪名。但中國改革的市場化導向使得中國傳媒必須開始考慮經濟收入,而中國傳媒的官式面孔卻使其在市場化道路上步履艱難,為了生存,各地政府傳媒開始考慮新的經營方略,這就為中國政府控制傳媒撬開了一條縫隙。

  一、大眾媒體的興起及2003年「媒體改革」後的命運

   1. 黨政機關報發行量的下降與大眾媒體的興起
   中國大陸改革以前除了政府用於宣傳的報紙,沒有任何真正意義上的媒體。自從中國改革以來,在市場化導向的作用下,中國出現了一些新的傳媒。這就是被港台研究者稱之為「大眾媒體」的各種晚報與都市報,其興起的黃金時期約在1992年以後。這些晚報與都市報主要以社會新聞、體育新聞與娛樂、文藝副刊為強項,內容為市民們喜聞樂見。這些有限度的開放還與西方傳媒不可同日而語,因為中宣部規定了傳媒紀律:牽涉到政府公務員與黨務人員的批評報導見報時,需要「三見面、三點頭」,也就是「記者、受批評者、受批評者的主管」三者必須見面,並由被批評者及其主管簽字後方可報導。但是激烈的商業競爭迫使媒體必須以「吸引讀者的眼球」為目標,這就發生了許多業內稱之為「打擦邊球」的現象,這些「擦邊球」為中國傳媒業注入了新的生命力,使中國傳媒改變了黨政機關報那種呆板、單一、沉悶的說教面孔。與這類大眾報紙興起的同時則是黨政機關報的發行量下跌,《人民日報》的發行量曾下跌至只有幾十萬份,這幾十萬訂戶還是依靠政府強制征訂才保住的份額,基本上都是公款訂戶[21]。

   當年官辦的《參考消息》曾是中國人瞭解國際社會動態的惟一來源,該報發行量曾高達500萬份,但現在已經降到30萬份的發行量,而且主要訂閱者為不會使用電腦的中老年人群。如果考慮到全國性報紙與各省黨報中有不少為公款訂閱,是公務員們在辦公室消磨時間的讀物,更可以猜度到這些以意識形態宣傳為目的的報紙並不受歡迎。

   黨報發行量下降還可以從廣告收入這塊「蛋糕」的分配中可見一斑:1978年,中國的大眾傳媒恢復了因文革而中斷的廣告經營。全國的報業廣告經營額從1983年的7,330萬元(人民幣)猛增至1996年的近78億元,年增長率高達39%。在廣告收入這塊蛋糕的分配中,黨報廣告收入的增長明顯低於大眾報紙。在1990年以前,佔據全國日報發行量第一位的中共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始終執廣告之牛耳,其後每況愈下,到1995年該報已經無法躋身於全國報業廣告之十強之列,1997年更跌出了前20名[22]。兩位香港研究者曾就上海的《解放日報》(黨報)與《新民晚報》(大眾報)、廣東《南方日報》(黨報)與《羊城晚報》(大眾報)以及陝西《陝西日報》(黨報)與《西安晚報》(大眾報)做過調查,得出三點結論:第一,「收入裂口」的出現時間都在1992年左右;第二,省級黨報與大眾報紙的廣告收入比介於1:2.5與1:3.1之間;第三,三個地區的廣告收入中都是大眾報紙佔上風,而省級黨報處於劣勢[23]。

   這些大眾報紙當中比較活躍,也最能夠反映中國報紙市民化傾向的主要是「都市報報業群體」。從1992年開始,中國報界出現了一批省級黨報主辦的以「都市報」命名的市民報。到目前為止,中國已有20多家都市報(包括早報、晨報),有的城市還不止一家。到1996年左右,都市報的報業群體已經形成,其經營機制、報導內容、報導方法、發行方法都遠非充當「中共黨文化說教者」的黨報可比,其發行量一路飆升:《楚天都市報》在拚殺激烈的武漢報業市場,目前發行量已逾100萬份;《華西都市報》在成都地區的發行量已超過35萬份;《瀟湘晨報》在湖南打敗了老牌的《湖南日報》與官式面孔的《長沙晚報》。中國的新聞來源比較單一,這些都市報除了從標題、圖片方面入手外,更加註重生活層面,報導社會新聞。如果說90年代上半期共產黨政府還將一些純娛樂性的「八卦消息」,比如娛樂圈的種種緋聞,特別世俗化的小市民喜聞樂見的消息,如有關如何發財賺錢、色情、兇殺以及一些純粹刺激人的感官報導視之為「不健康」的內容,對發表此類新聞時不時加以限制,那麼到了90年代後期,中國政府宣傳部門已經意識到在一個泛政治化的社會裏,這是消解大眾社會關懷、使民眾走向犬儒化的最好途徑,於是對這類「港台化傾向」的「八卦新聞」(即庸俗新聞)採取了高度容忍的態度,只對政治類與社會批評類的新聞採取「嚴防死守」(各級宣傳部門傳達上級旨意時的用語)。

   2. 2003年中國政府「媒體改革」中媒體的生死標準[24]

   如果說今天中國新聞傳媒還有吸引讀者「眼球」的地方,那麼這些有限的空間是都市報這類大眾媒體硬給「擠」出來的。媒體數量日多,為中共宣傳控制工作帶來了許多困難。還有一些質量低劣的媒體則根本就沒有市場。2003年的「媒體改革」,為報刊的「生」與「死」定下了幾條標準:

   可以繼續生存下去的是以下幾類:
   A、中央的三報一刊(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求是雜誌),以及各省黨報黨刊;B、政治導向正確、5年以上沒有違規記錄、經營狀況良好、讀者自費訂閱量超過80%(這一條僅限於省級報刊雜誌社)的報刊社;C、黨報所辦的子報。
   必須停辦的有如下幾類:
   A、政治導向不正確、創辦不夠5年、或者在經營期間5年內有違規記錄的予以停辦;B、中央各部門報刊內容相近者合併,讀者自費訂閱量不足發行總量50%的部門報刊予以停辦;C、省級與省級以下政法、公安、財政、稅務、工商、計生、交通、檢驗檢疫、環保、消防等部門所屬行業性協會、學會、研究會所辦報刊,一律停辦。
   不屬於黨報系統,但又不在停辦之列的,則統統劃歸到黨報集團,或者由各級黨報兼併。
   從這場改革所定的標準不難看出這場改革真正要改的是甚麼。砍各政府部門辦的行業報是為了減輕財政負擔,也為了將公款訂閱這一有限訂戶資源集中到中央黨報黨刊,恢復到改革前的公款訂報格局。但更重要的目的則是為了將政治導向不正確,有違規記錄的報刊雜誌消滅掉。根據筆者在傳媒業工作8年的經歷,政府在意的其實只是政治違規,並非有償新聞之類的經濟違規。而最後通過行政命令達成的兼併與劃歸,只是強化了黨報集團,一切又回覆到由黨控制的局面。

  二、大眾傳媒的產權由誰擁有?

   但必須注意的是:這些大眾傳媒的產生有兩個限制性前提:一是政府明確規定傳媒不得由民間開辦,所有申請開辦新傳媒的主體都必須是政府機構或官辦媒體。其二,在此限制下,不少傳媒的開辦資金只能處於不透明狀態,比如下列這些傳媒的開辦資金並非直接來自政府財政撥款,而是一些官辦的傳媒如省級報紙為了適應市場需要,從報紙的廣告收入以及企業的贊助費用中拿出錢開辦了一些適合市民口味的報紙,比如《南方週末》與《南方都市報》就是由廣東省委機關報《南方日報》創辦,中國晚報中「四大名旦」中的「《齊魯晚報》」是由山東省委機關報《山東日報》出資創辦並作為主辦單位,《今晚報》是由天津市委機關報《天津日報》出資創辦並作為主辦單位,還有上海的《新民晚報》最初的資金來源就是上海市的財政撥款。

   由於中國政府規定傳媒不得民辦,所有對傳媒的投資在中國均屬於不合法。在這種狀態下,即使一些非政府資金注入傳媒,也始終不敢公開亮相。比如《新週刊》由深圳「三九集團」出資收購併主辦,老闆已經易主,但這一真相卻始終只在圈內流傳,不敢在雜誌的主辦單位一欄中正式更名。廣東省社會科學院主辦的《港澳經濟》早已經由珠海聯邦醫藥集團每年出資200萬人民幣主辦,但在其雜誌上只敢列上該醫藥集團是贊助者,不敢指明該醫藥集團是投資者與主人。這種狀態下的投資,對於投資者來說,風險極大。如河南共青團省委主辦的雜誌《青春歲月》(月刊)因無法維持,一薛姓私營企業家與其在2000年11月簽訂合同,條件是:(1)承擔該雜誌原編輯人員的工資每月1萬元,並不要求這些人參加編務工作;(2)該雜誌掌握最終審稿權。該企業家每期注資30萬元,將雜誌地址移至深圳開辦。該雜誌因改版後的文章迎合了「新生代」的胃口,再加上投入了大量金錢促銷,2001年第2期以後銷勢轉好,《青春歲月》雜誌要求改變合同,增加原雜誌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薛姓企業家認為雜誌還處於開創階段,並未盈利,希望以後再談這一問題。雙方意見無法達成一致,雜誌社即以中止合同相威脅,這一企業家投入進去的近80萬元打了水漂,連個講理的地方都沒有,因為這種交易本身就違法。

   新辦傳媒的產權始終處於不透明狀態,這一點就連中宣部部長丁關根亦曾有過誤解。由於控制傳媒的難度日益加大,他曾認為這是傳媒不完全屬於官辦的緣故。為便於控制管理,他在1998年曾提出過由中央財政拿出錢「贖回傳媒產權」的建議。即使是作為中共最高領導的江澤民,在2002年的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也曾說過「國有媒體組織」的話,似乎表明中國大陸還有「非國有媒體」的存在[25]。

   其實,這個所謂「產權」問題,中國政府早在1999年就輕而易舉地通過所謂「法律途徑」順利解決了。1999年10月21日《新聞出版報》在頭版頭條位置披露了一條重要新聞:國家機關事物管理局、財政部和新聞出版署在給中國社會科學院「關於《中國經營報》和《精品購物指南》報社的產權界定的批復」中明確指出:中國所有報刊社都是國有資產。中國現行出版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中國報刊創辦實行許可證制度,報刊社的主辦單位是法定的創辦投資人;中國目前的報刊社均為全民所有制單位;報刊創辦時,個人或集體自籌啟動資金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該新聞出版署負責人指出,國務院的三個主管部門的批復,具有普遍的適用性、權威性和規範性,在新聞出版業的國有資產管理法規沒有出台之前,通過個案復函,對整個報刊業的資產作了明確規範。

   這位負責人還指出,報社認定國有資產的依據是:(一)依據新聞出版現行規定,在中國創辦報紙,要符合《出版管理條例》和新聞出版署的《報紙出版管理暫時規定》所規定的條件,經國家管理部門審批,實行創辦單位許可制度。(二)實行主管主辦制度,這種法定關係表現在:領導和被領導的隸屬關係,出版單位與主管、主辦單位的依存關係,主管單位負有對出版單位的管理責任。(三)中國報紙結構和報業現狀。中國報業是在黨報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改革開放以來,又發展了一批政府部門辦的報,全國2千多種報紙,其中黨報及各級政府辦的報就占1千多種,這些報紙均為國家出資或國家補貼辦的。其他報紙即使創辦時國家沒有直接注資,也是以國有單位的名義辦的。依據上述認定,現有報社的資產性質為國有。在談到報刊社創辦之初,籌集的啟動資金的性質時,該負責人聲稱,在報紙期刊啟動時,有的是主管或主辦單位出資,也有的主管主辦單位沒有直接提供資金,而是讓出版單位自籌資金啟動的。根據新聞出版管理規定,主管主辦單位是創辦報刊社的法定投資人,非主管、主辦單位不具有投資的主體資格;因此,其他的出資行為,不能視為投資。籌資中有的來自企業贊助,屬無償的贈與行為;有的是個人或企業等的墊資,這是一種借貸關係,只能按債權債務關係處理。報刊是國家的特殊行業,不同於一般的企事業單位,因此不適用「誰投資誰所有」的企業資產認定的原則[26]。

   這個看起來似乎複雜的「報刊社產權」問題,被中國政府以中國威權政治特有的無須講任何規則的方式,輕而易舉的「處理」了。所有的投資者沒有任何討價還價的餘地,也找不到任何保護自己產權的方法,因為共產黨政府從來就沒有認同過投資者與主辦者的「交易」。這些所謂「法規性文件「的出台,甚至不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從形式上予以通過。即使要通過,也無非就是多開一次會議而已。

  三、一個杜撰的神話:外商投資傳媒將促進中國的新聞自由

   「傳媒入世」,是指中國入世後,新聞媒體作為一種服務產業也同時按照WTO規則進行「貿易」。許多學者發表了大量文章暗示「傳媒入世」就在眼前,外國資本進入中國傳媒市場已成事實。中國傳媒則驚呼「傳媒帝國主義」已逼近「家門」;外國學者則認為這將促使中國傳媒市場化,並將嚴重削弱共產黨政府對傳媒的控制。這些文章既憂慮又振奮地告訴世界:中國正在準備開放媒體市場,一場傳播界的空前變革即將來臨。但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呢?清華大學傳播系教授劉建明寫了一篇文章,對所謂傳媒入世逐條進行了批駁[27]:

   (1)「我國的中央電視台第四套節目已通過美國在線-時代華納公司上了美國的衛星頻道,那麼我們就得予以一定的回報,於是開放珠江三角洲的天空,允許他們的衛星非新聞類中文文藝節目落地」[28]。

   劉:據筆者所知,中國負責新聞宣傳的高層官員並沒有作出這個決定,中央4套上了美國的衛星也屬虛構。其實,這一定論直2002年1月才成為事實。目前比較明朗的是,默多克新聞集團的一個綜藝節目頻道被批准在廣東省內提供有線服務,中央電視台的一個頻道節目同時在美國落地[29]。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確鑿的事實能說明外國電視台的其他頻道被准許進入中國。盲目地猜測或援引境外的材料,不能作為新聞學研究國內情況的依據。

   (2)有篇論文說,「Viacom」旗下的MTV僅在亞洲就有4個24小時播出的頻道,覆蓋了全亞洲,超過1.2億個家庭收看。MTV的中文頻道成立於1995年,「天籟村」是由MTV全球電視台與中國有線電視台共同製作的。如今,每天與觀眾見面60分鐘的「天籟村」已經成為國內收視率最高的國外合作類節目[30]。

   劉:這段論述中的捕風捉影令人吃驚:A、中國從來沒有建立過「中國有線電視台」;B、「天籟村」這個節目每天與中國觀眾見面60分鐘也純屬杜撰;所謂「國內收視率最高」更是空穴來風。在中國,只有大賓館和少數觀眾使用衛星接收天線才能收到MTV節目[31]。

   (3)2001年10月廣州某報透露:據不確切消息,不久的將來,中國將允許30多家境外電視頻道在廣東落地[32]。此消息在網上廣泛流傳。

   劉:筆者就此向有關部門核實,被告知,國家廣電管理部門沒有這個龐大的「准入計劃」。「30多家境外電視頻道允許落地」之說,又不知出之何處。瞭解東南沿海地區電視覆蓋情況的人都知道,福建和珠江三角洲任何一戶居民,只要私自裝上衛星接收天線,都可收到港澳台的電視節目。如果把這種現象和准許少量大賓館轉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同「入世後境外頻道落地」扯在一起,那麼早在10多年前就落地了,這是移花接木、故弄玄虛之談。(本研究報告作者註:本人住在深圳,瞭解的情況是,自1996年開始,廣東與深圳規定居民用戶都得使用有線電視,從此香港電視播放「敏感內容」時被切斷轉播的事情常有發生,如每年的「六四」紀念活動,還有2000年收錄了江澤民不少不雅鏡頭的「二十世紀領袖風采大回放」,都是在播入過程中被切斷,這都是研究者親身經歷的事情。)

   (4)「路透社和青鳥網合作,共建隸屬《傳媒視野》雜誌的中國傳媒指南網站。據此,許多人誤傳路透社投資北大青鳥,外國傳媒資本已進入中國企業。

   劉:巧合的是,在一次學術會議上,路透集團駐亞洲內容總監Jeffery Parker正好聽到這種說法,便在發言時特別予以澄清。他說,路透社參股的青鳥網不是北大的青鳥,也沒有共建中國傳媒指南網站。由此可見,外國傳媒資本進入中國企業云云,不過是在中國虛構「打造傳媒帝國」的離奇故事而已。

   劉建明還指出,「眾所周知,中國加入WTO的議定書沒有就外國新聞媒體准入和中國媒體進入外國新聞市場達成任何協議」。「2001年,各類新聞學雜誌幾乎每一期都刊登這方面的文章,炒得十分火熱,……新聞學研究建立在虛構的基礎上,這不能不是一種悲哀。人們有理由試問:我們的學風究竟出了甚麼問題?」

   劉建明文章的政治傾向當然是要保護中國傳媒,但因為這裡涉及的是事實,與政治傾向無關。而且中國政府從2000年開始對傳媒與思想的控制日益加緊這一事實也可以證明中國政府無意開放所謂傳媒市場。

   事實上,傳媒產業作為精神和文化產業,直接服務於一個國家的經濟與政治發展,它的服務性貿易具有雙重意義,即它在給公眾提供信息或娛樂的同時,也在影響一個國家的政治和社會。中國審查傳媒的意識形態傾向和政治屬性,是將意識形態作為基本統治手段的專制國家處理媒體問題的基本立場。因此中國入世談判在傳媒領域沒有更多的承諾,僅僅就以下兩條達成妥協:一是外國人可以投資國際網絡公司,包括目前被政府禁止的網絡內容供應商;二是「中國將每年進口20部外國電影,並允許外國電影和唱片公司分成」。除此之外,根本沒有涉及外國電視頻道落地和報刊入境的問題。

   事實上,中國高層人士和有關文件多次重申,外國政治類新聞媒體不准進入中國,外國資本也不許參股國有新聞類報刊和廣播電視,連國有網站都不允許外資涉足。目前,進入幾家報刊的港資不應視作外資,所謂「賽迪集團」不過是港澳資本參股,而且這種參股事實上與新聞自由毫無關係,比如1996年由《深圳特區報》與香港《星島日報》合辦的《深星時報》,在其存在的三年當中,除了使用與《深圳特區報》一樣的官式語言報導政治新聞之外,全部自由只是體現在娛樂版等「八卦」文章當中。1998年在發行量未達到2萬份的慘淡經營中,這一所謂「中外合資」媒體即結束了它短暫的生命[33]。

   1997年「默多克新聞集團投資650萬美元進入《人民日報》附屬機構Chinabyte,現在已和《人民日報》脫鉤;中國國有的「千龍網」、「龍脈網」等都和境外資本有過合作的意向,均未被批准。中國政府的態度非常明朗,中國國有新聞傳媒不在「入世」之列。中國新聞主管部門官員還引經據典地說明:這一規定符合國家利益,其他國家也有此類慣例,並多次強調,不允許外資參與經營中國的新聞報刊和廣播電視是十分明智的,正如一位中國政府的權威人士所說:「這個口子是封死的,沒有商量的餘地。因為電視太敏感了,它直接聯繫著一個國家的安全和利益。[34]」這位政府的權威人士在此將「政權安全」與「國家安全」混為一談,這當然是中國政府歷來將它自己視為「中國」的影響所致。事實上,新聞開放對中國的安全沒有威脅,中國政府控制傳媒,特別是電視,是擔心新聞開放威脅這個極權政府的安全。

   媒體的自由度與媒體的投資者是誰無關,而是與一國的法律制度環境有關,這一點在本研究報告的序言裡已經提過,此處不再複述。
  (下期待續)

  【註釋】
  [1] 中國實際上有兩套政治管理系統,一套是從中共中央到鄉鎮一級的黨委,黨委一般有以下幾套機構:組織部、宣傳部、縣及縣以上黨委還有統戰部,紀律檢查委員會。另一套則是政府機構,政府機構中負責管理新聞出版事務的機構中央是新聞出版總署,省以下是新聞出版局。黨委名義上不負責政務,但實際上對政務干涉甚多。
  [2] 朱正主編,《1957新湖南報人》。這本書的出版本身就證明中國的新聞出版不自由。朱正是《新湖南報》的編輯,1957年被打成「右派」。當時整個報社共有143人,其中被打成「右派」的人達54人,從社長、總編輯、編委、部門主任無一倖免。在長達20年的所謂「政治改造」中,不少人死亡。朱正等倖存者一直想寫本回憶錄,但多年來未獲出版機會。現在出版的這本書上面並無出版社名,只在書的封面內頁上寫著「湘新准字(2001)第161號,長沙市天心區井崗印刷廠印刷。」
  [3] 「關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的實施細則」,《中國新聞出版報》,2003年7月31日第1版,見傳媒觀察(//www.chuanmei.net)2003年8月2日。
  [4] 「中宣部通報批評傳媒十大問題」,《明報》(香港),2002年2月23日。
  [5] 香港《明報》,2002年9月26日。
  [6] 《南華早報》,2002年1月12日。
  [7] 《三峽工程報》2001年11月15日,記者彭宗衛報導。
  [8] 中國第四屆全國新聞學術年會會議綜述(2001年9月25日),記者農秋蓓報導,見中國新聞研究中心/中國傳媒(www.CDDC.net)。
  [9] 出處同上。
  [10] 中國能夠獲得財政撥款的單位有兩類:一類是政府機構與中共各級機關,這屬於「全額財政撥款單位」,從辦公經費、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包括住房、醫療、幼兒園)一直到退休金等,全部由財政給付;另一類是事業單位,這種單位包括醫院、學校、新聞媒體等,其辦公經費和人員的基本工資由財政給付,但住房等福利方面的開支則須由單位自籌。
  [11] 見《南方週末》從2000年4月14日至2000年5月5日這段時期的報導,以及這一時期的《南方都市報》。
  [12] 駱漢城,《CCTV偷拍實錄》,南方日報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
  [13] Radio Freedom of Asia,2003年2月7日。
  [14] 此事經過如下:當時《南方週末》的總編輯為江藝平,楊海鵬見此報導無法發表,因而將此稿轉投何清漣任職的《深圳法制報》。何清漣時任該報專刊部主任,瞭解此事經過後,當即與瑞安市紀檢會書記聯繫,在核實報導所有細節無誤後,即將此報導發表於2000年1月6日的《深圳法制報》。見報後第3日,瑞安市公安局長陳為高到深圳找筆者並施加威脅,筆者遂將此事通知新華社《半月談》雜誌與湖北《今日名流》雜誌,請他們也刊發此文。後來該事為全國各報廣為轉載,此案的當事者才於第2年受到審判。
  [15] 《原載《中國青年報》1998年11月5日,作者倪銘。《南方週末》1998年11月13日第5版轉載。
  [16] 駱漢城,《CCTV偷拍實錄》,《南方日報》出版社,2000年8月第1版。
  [17] 《中共年報》,《中共研究》雜誌社,台灣,1980年,第7頁。
  [18] 英國牛津大學博士徐澤榮是香港居民,2000年被中國政府在廣州逮捕,2002年以間諜罪判處13年監禁。徐被判罪的依據是他曾於1995年將一套中國於50年代出版的關於朝鮮戰爭的報導和研究資料集出售給韓國的一位學者。此文集出版時屬於「內部出版」,按照中國的「保密法」這一密級的材料出版後30年即自動解密,所以該文集在80年代就不再屬於保密範圍。然而,中國政府為了給徐澤榮定罪,特地命令解放軍廣州軍區保密部單獨提供一份說明,聲稱此文集90年代時仍然屬於「國家機密」,徐因此被判「間諜罪」,「洩露國家機密罪」。廣州軍區保密部提供的這份說明顯然違反了中國的「保密法」,因為該法並沒有關於任何單位可以任意給一項自動解密的文件重新加密的規定,所以廣州軍區保密部的說明並沒有法律依據。但在中國,「國家機密」事實上一直由政府根據其需要任意解釋,它從來不在乎於法是否有據。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全書》,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出版。
  [20] 「關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的實施細則」,《中國新聞出版報》2003年7月31日1版,見「傳媒觀察」(//www.chuanmei.net),2003年8月2日。
  [21] 「中央報不敵地方報」,《中國經濟時報》1998年12月24日。該報這條資料由國家統計局、中國經濟景氣中心、新生代市場調查有限公司和英國市場研究局提供。
  [22] 陳懷林、郭中實,「黨報與大眾報紙廣告經營『收入裂口』現象之探析」,《新聞學研究》(台灣)第五十七期,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七月(1999年)。
  [23] 出處同上。
  [24] 本節資料全部來自於「關於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的實施細則」,《中國新聞出版報》2003年7月31日1版,見傳媒觀察(//www.chuanmei.net)2003年8月2日。
  [25] 《南華早報》(香港,2002年1月12日)記者VIVIEN PIK-KWAN CHAN的文章。
  [26] 《新聞出版報》1999年10月21日第1版。
  [27] 載中國新聞研究中心/中國傳媒,2002年9月22日下載(www.CDDC.net)。
  [28] 《WTO與我國傳播業究竟有多大關係》,載《新聞記者》,2001年第2期。
  [29] 《傳媒經濟參考》2001年第2期,第5頁。
  [30] 《第三屆亞太地區媒體與科技和社會發展研討會論文集》(2001年11月),第62頁,打印稿。
  [31] 《廣播電影電視部關於賓館、飯店必須完整轉播國內有關電台、電視台節目的通知》,廣發社字(1995)467號。此一文件至今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少數國外電視在中國大賓館轉播,只是個體與中國廣電部商量的結果,並非改變了此一法規性文件。
  [32] 轉引自搜狐網2001年11月2日報導:《廣東擬建傳媒特區逾30家境外電視頻道將落地》。
  [33] 作者親見親聞了《深星時報》的創刊,並且長期以來關注該報的動向,在作者被貶到研究室評報時,每天都要研究該報的頭版新聞,尤其是頭條的標題如何製作。
  [34] 彭俐,《加入WTO:中國影視》,載《北京日報》2001年10月28日。參考文獻:《中國入世後在宣傳文化方面的承諾》。 ◇(//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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