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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客運公司有權「謝絕搭載飲酒乘客」嗎﹖是的。依「公路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規定,旅客若有「酗酒或狀似瘋癲者」,客運公司「得拒絕搭乘」﹔因多次發生醉客危害行車安全,部分客運業者將定型化契約內容公告在售票口旁及候車室明顯處,盼旅客遵循。
在交通部公路總局公布的「公路(市區 )汽車客運業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三條中規定,旅客有以下五種情形之一者,公司得拒絕其搭乘:
一、身患傳染病者。
二、兒童過於幼小無人護送者。
三、酗酒或狀似瘋癲者。
四、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易生變壞或破損之物品、不潔或易污損他物之物品、厭惡品。
五、不適宜隨車運送之動物類,但引導視障乘客之導盲犬除外。
和欣、統聯、國光等多家客運公司,在公告的「乘車資訊」中,不僅敘明旅客乘車及購票須知外,還特別敘明「拒載條款」提醒旅客。
和欣客運的站務員表示,對於酒醉旅客的判定,售票員詢問應對時,會先觀察旅客的言行舉止,在聞到酒味後,如發現舉止怪異、眼神呆滯或說話結巴,得拒絕售票並請旅客稍微休息後再行搭車。若醉客順利持票上車,一被車門旁負責驗票的站務員發現,醉客也會被請到一旁休息,待酒醒後才可搭車﹔乘客若拒絕,他們也願意辦理退票,以維護乘客金錢權益。
統聯客運人員則指出,有不少旅客事後向公司投訴,抱怨有飲酒乘客呼出的氣味,在車體的密閉空間裡瀰漫,不僅酒氣沖天,嘔吐的髒亂與氣味更令同車者難以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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