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車醉危險 不讓他上車
【大紀元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有沒有搞錯?我只聽過『酒後不開車』,可沒聽過『喝酒不能搭車』,哪來這種規定!」
日前,喝醉酒的鄭姓男子,站在台北市統聯客運公司售票窗口前大罵,原來,統聯的售票小姐發現他滿身酒味,拒絕賣票給鄭某,一名姓買的站務人員也向鄭某指示售票窗口旁的一張公告「謝絕搭載飲酒乘客」,請他在站內稍事休息,等酒醒後再購票上車,不料,最後竟以打架收場,鄭某和買某還互告傷害。
其實,不只是鄭姓男子,很多人都狐疑,搭乘長途客運,那裡還有這種規定,不過經由此事得知,在客運和乘客之間,確實存在這種「契約」。
五十六歲的鄭姓男子(有妨害自由、詐欺、兩岸人民條例等前科紀錄 )日前北上喝喜酒,至凌晨兩點,赴台北市承德路統聯台北總站,要買票搭車回台南,卻發生這宗罕見的「酒醉不賣票」風波,最後鬧進大同分局建成派出所。
鄭某說,因售票小姐說他喝酒不賣票給他,他才和售票小姐理論,不料卻反遭統聯客運公司的三名員工聯手毆打,因寡不敵眾,他一直處於挨打局面,導致他的額頭、膝蓋、右手都有擦傷。
被鄭某指控打人的買姓站務人員(廿八歲 )則說,鄭某買票時,他聽到售票小姐向鄭某告知,因他身上有酒味而不能賣票給他,於是上前請鄭某先到候車室休息,等酒意稍退後再搭車。
買姓站務人員說,當時,鄭某質問「哪裡規定酒後不能搭車﹖」他正要告訴鄭某在售票櫃臺旁有張貼告示時,反倒引起鄭某不滿,竟出手毆打他,當場造成他兩顆下門牙斷裂、臉部刮傷紅腫,他基於自衛,才出手抵抗。
買某說,當時客運公司數名同仁見狀,才將他和鄭某架開,其實並無同事參與毆打,且事後公司試圖和鄭某溝通和解,但鄭某一直不願和解,堅持提出控告,在此情況下,買某也對鄭某提出傷害告訴。
雙方互不示弱,都說要告,兩人遂就近去一百公尺遠的建成派出所,既然衝突起因於「謝絕搭載飲酒乘客」,則鄭某到底有無喝酒,就成為警方了解的重點之一,警員對鄭某施以酒測,測出○點五五的數值,若依這個數值駕車,已達到依公共危險罪移送的標準,但鄭某並未駕車,警方只能將此數值,隨兩人互告傷害的案卷附上移送,供法官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