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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天候因素 不可歸責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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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文儀、姚介修╱綜合報導〕台灣中正機場昨天兩度上演旅客霸機事件,交通部民航局長張國政表示,天候影響航班起降,不可歸責航空公司,旅客霸機是違法行為,也不足取;航空公司雖不必因此賠償,但必須在班機延遲等候時段內照顧旅客,民航局會了解航空公司是否善盡照顧旅客責任。

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乘客於運送中或於運送完成後,與航空器運送人發生糾紛者,民航局應協助調處之。乘客於調處時,受航空器運送人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於航空器中者,航空器運送人經民航局同意,得請求航空警察局勸導或強制乘客離開航空器。

張國政說,旅客不下飛機的「霸機」行為,已觸犯民航法規定,航警經過警告後,可以強制旅客下機,但他也坦言,這項規定只有強制驅離之效,沒有任何罰責,主要是多年前台灣旅客「流行」霸機,嚴重影響航班調度,才修法納入強制驅離。

根據民航局相關規定,國際航線延遲三十分鐘以上者或變更航線、起降地點時,航空公司應即向旅客翔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旅客若因航空公司運送遲到而致損害者,航空公司應負賠償之責,但航空公司能證明係因不可抗力事由所致,則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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