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買樂透 應簽署證明
【大紀元2月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黃曆新年將至,加上大樂透及樂透彩都加開「特別獎」,中獎機會提高,不少民眾可能會集資購買彩券,碰碰運氣,台灣財政部賦稅署特別提醒民眾,合資購買彩券應該事先簽署合資證明,否則,可能會被課徵贈與稅。
配合黃曆新年,大樂透2月1日至10日止(第094010期至第094012期止 ),舉辦連續三期的「大樂透黃曆新年特別獎活動」,增加一個「特別獎」,總獎金一億元;此外,樂透彩也於今年1月1日起至2月11日止(094001期起至094012期 )舉辦連續十二期「樂透彩送舊迎新特別獎活動」,同樣增加一個「特別獎」,總獎金為二千萬元。
由於適逢黃曆新年,加上彩券獎金加碼,預料黃曆新年期間民眾集資購買彩券的情況會大幅增加,對此,財政部賦稅署特別表示,民眾如果習慣合資購買彩券,因為獎金是由一人領獎,再分配給其他人,如果民眾無法舉證出是合資購買彩券,在分配獎金的過程中,可能就會被課贈與稅,民眾最好在事前就簽署合資證明,以便做為中獎時舉證之用。
賦稅署進一步指出,根據稅法規定,彩券獎金在二千元以上,必須要扣繳二十%稅款,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因此,民眾如果兌領二千元以上的彩金,首先會被扣繳二十%的稅款,如果民眾是集資購買中了獎,卻沒有簽署合資證明,不但要課所得稅,可能還會有贈與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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