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拆遷之痛 傾家蕩產無法生活
【大紀元2月6日訊】武漢市江漢路老甫北二巷2號,沈漢才、朱漢珍有一棟115.5平方米的三層私有財產的樓房。一家五口人主要以房屋出租金為主要生活來源。這次江漢區儲備中心所為的開發商來我們老甫片拆遷。几次和我們談,沒有達成協議,因為補償不公平、公正、公開,開發商都是在暗箱操作,沒有尊重我被拆遷戶的選擇權,我要的是貨幣,而他們非要給我們一個不等值、等价、等量的房子給我。
(1)開發商叫拆房子的名義故意來傷害我六十几歲,体弱有病的老頭子。當時送給醫院搶救(有群眾證明,醫院的病歷)。
(2)他們為了報复我將我送給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所有操作都是暗箱的,沒有按照政策辦事。
(4)在听證中、程序不對(沒有經過任何單位,也沒有經過調查)听證時間30分鐘,第二次10分鐘。
(5)在11月12日,法院來了一群人,送來用水筆寫的一張通告,要我家騰空交出鑰匙,說我的房子是法院沒收,赶緊撤出,限制五天。
(6)在11月17日這天,法院院長、庭長的帶領下米了几十人和一部挖土机來強拆。此時我跑到我家三樓上去站著。我說我和開發商沒有達成協議,簽任何字,你們法院為什么要和開發商勾結,充當開發商的打手,不管老百姓的死活,你們拆,我就跳下來,以我的生命來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所以沒有拆成。
(7)由于沒有達到他們的目的,于12月2號我家沒有人,就只因病在家休息的媳婦,我到步行街上去了和几個炒板栗的人在說話,剛剛坐下來不到兩分針,突然來了四個穿便衣的黑打手到我面前,將我兩手一反,用手銬拷上,壓在地下,拖了几十米,連穿的鞋子被拖掉了,拖到步行街那頭,塞進法院停放的車子上,送到女子拘留所。
(8)我一送去拘留所,又將我病了的媳婦從我家拖了拾几米,送到拆遷辦關起來。
(9)在法院庭長的帶動下,將我家的財產叫撤遷公司的人和拆房子的民工拖走。當時也沒有經過我們單位領導和我家的人,只是用攝相机攝了一下,財產沒有一點一滴的上清單,是群眾說很多東西都沒搬干淨,邊搬、邊拆。
(10)我們六十几歲的一生清清白白,住自己用血汗錢造的房子,只落得坐牢的坐牢,媳婦被開發商和法院關起來,難道共產党的政策就是這樣嗎?
(11)我家老頭子也被法院關了,老太婆也被拘留了,房子也被強拆,財產也不見了,反過來還要威逼哄我們寫承認自己錯了的承認書。
(12)強拆了房子,拘留了人,還要強行我家所有人到法院去簽字、算帳,交出所有的證件。為什么開發商、區、市規划局互相勾結,用一些卑鄙、偷擊、野蠻暴力的行為來強拆,拆得我家清家蕩產,甚至要家破人亡,無家可歸,走投無路。難道共產党領導的中國就沒一個真正的真理嗎?我丟掉我這條老命,也要討回這個公道和正義。
上訪人:朱漢珍
2004年12月18日
朱漢珍、沈漢才的舉報信
書呈:中共中央領導
我是武漢市江漢路老甫北2巷2號居民沈漢才,男,現年64歲,老伴朱漢珍年62歲。老甫北二巷2號房屋是我私有房屋,三層樓高共有建面111.5㎡。
二OO三年五月下旬區市規划局,區土地儲備中心只在我處內貼出了一張拆遷通告,六月份就開始進行拆遷工作。在拆遷過程中,區土地儲備中心沒有公布我拆遷人(單位)是誰,也沒有公布拆遷許可證和建設項目。只是設立了一個拆遷辦公室,也沒有扶持挂牌,辦公人員稱他們是區土地儲備中心的工作人員。
這次拆遷征服收我的土地使用權,拆遷人員沒有給我送達評估通知單,只是用口頭對我講:你的房子值价是375元/1㎡,區位价是1450元/㎡。
由于區土地儲備中心車征收我的土地使用權過程中,違犯了法定程序及法規;一沒有公布拆遷許可證,二沒有公布代拆遷人(單位)是誰;三沒有公布征收后的土地開發項目建什么。因此,我認為這次是不合法的,同時補償安置費使我無法購買同等地段的二手房,所以我未簽訂拆遷協議。我住處的地段,是武漢市商業中心地區,屬江漢路步行街范圍內,此處是武漢市商業用地最高地价。
為了強迫我接受低价貨市補償,區土地儲備中心采取了非法的行政手段和暴力拆遷方式將我的房屋強行拆出。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區土地儲備中心串通江漢區人民法院,非法傳送听證傳票給我,九月二十八日我去江漢區法院后,拆遷辦有四人,熊某、張斌、喻某、黃某、江漢區規划局的李國華和一個律師都在場,在江漢區法院庭長康泊達、劉祥法官的主持下他們對我講:“現在房子已經不是你的,你馬上搬家讓出房屋,按1825元/米給于你補償費。我當時不同意拒絕他們提出要求”。
隨后于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七日上午8點分鐘,區土地儲備中心派來了拆遷人員,并由康庭長和一名付院長帶隊到我家進行強拆房屋。我的老伴被迫要跳樓,當時他們沖上几人將我強行帶到拆遷辦公室。康庭長、劉法官威脅地對我講:“給你結算的補償費,你不同意也得同意,如不簽字我將你帶走。”我拒絕簽字,康庭長將我帶到江漢區法院逼供審詢。
在康庭長和眾多法警的威逼下,他們對我威脅地講:“如果今天你不簽字交出鑰匙,我們馬上開拘留證拘留你,送你去坐牢………。我在法院中被非法關押10多小時,并限制我人生自由,上廁所他們把人監視我,還強迫我寫認識書。由于他們對我威脅精神上受到很大刺激,從法院回家后我進住醫院治療。
由于威脅強拆未成,于二OO四年十二月二日,區土地儲備中心,暗中派來四人將我老伴朱漢珍非法綁架到法院警車中,直接送到拘留所關押。當天在康庭長的指揮下,我的房屋被強行拆除。
在強拆中我家中的財產及金銀手飾及有關證件,發票、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全部遺失,經濟損失達万元。
就以上情況,現向你部反映,望請你部調查處理此案,我要求如下:請示你部調查此案,并依法追究幕后決策者以行政非法手段強行拆遷的行為。并賠償我的經濟損失,精神損失。
請示責令市規划局,區土地儲備中心,應在拆遷范圍內,對我實行以等置,等价、等置公平公證原則安置還建我的房屋。
此致
舉報人:朱漢珍、沈漢才
2004年12月28日
附清單一份:
關于拆遷辦于2004年12月9日要我們將六角亭北巷強行搬去的東西搬出來作出清點后丟失的有關重要物品及生活物品如下:
1、老太婆的隨聲攜帶的重要提包內裝有:金戒指一枚、金項鏈一條、金手鐲一個,還有18K的戒指一枚
2、孫女做一歲生日時,買的以及親戚送的:金項鏈一條、配有金牌一個、金手鐲一個、余戒指三枚、銀狗框一個配有銀鎖鏈一個
3、沈漢才身份證、醫療卡及其有關退休證件、工傷證件、以及假肢厂做的防擴保養皮靴、厂里配做的
4、有關購買汽車的合同協議及重要文憑、發票。
5、新疆帶回的玉石一個(桃型)
6、孫女的出生證件及其他相關證件。
7、老太婆的日常衣物,在二樓柜子里面放的(毛線衣、紅色、綠色、條色、玉蘭色綜合色的毛線1。8斤)(開士米的綠色毛線l.2斤)(內衣褲、外面穿的衣褲及黑白皮鞋、布鞋數雙都不見了)
8、大太陽傘一把,做車棚用的鋼管8根及其他的物品,由拆遷辦的人變賣200多元。(有人證可查)
上面所寫的,我們已經12月5日找拆遷辦的工作人員在居委會一人的帶領下前往六角亭房去攏過并已提出未見那一重要提包、在第二次強行要我們把搬東西出時(12月9日)也提出過這一提包還是沒找到,(當時這有拆遷辦工作人員參于二人,后僅一人)以上物品請速待解決!价值達万元以上。
另;唐裝兩件、藥材十多斤、醫療器材多件、中、西藥書數本。
朱漢珍、沈漢才
200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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