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判決菸商利潤 不得被迫作為罰金
【大紀元2月6日訊】〔自由時報編譯俞智敏╱綜合報導〕美國一聯邦上訴法庭4日裁定,即使司法部控告美國六大菸商涉嫌合謀欺騙消費者以增加吸菸人口的民事訴訟遭法院判決勝訴,聯邦政府也不得強迫菸商繳交高達兩千八百億美元的過去利潤作為罰金,讓近年來官司纏身的美國菸草業獲得重大司法勝利,未來菸商就算敗訴,罰金金額也會比司法部原先要求的降低許多。
哥倫比亞特區上訴法庭法官4日以二票對一票做出上述裁定,駁回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凱斯勒女士先前的裁定,凱斯勒法官原先裁定,依照聯邦反詐騙腐敗組織集團犯罪法(RICO )規定,聯邦政府要求菸商繳出過去利潤(disgorgement )作為罰金並無不妥。
但上訴法庭法官桑特爾在裁決書中表示,一九七○年制訂的反詐騙腐敗組織集團犯罪法並未准許政府以沒收不法利益作為防範並遏制未來違法行為的手段,而僅提供旨在防止未來違法行為的補救方式,如以禁制令來阻止某種特定行為或解散企業等。桑特爾法官認為,RICO法令中只有在刑法部分才可能要求企業繳回利潤,但在司法部據以控告菸商的民法部份則無此法律依據。
美國聯邦司法部1999年首度控告六大菸商五十年來共謀欺騙並誤導美國民眾有關吸菸可能導致疾病與死亡等資訊,並要求菸商繳回自一九七一年至2000年間販售香菸給未成年人所賺取的利潤,這可能成為美國歷史上金額最高的一筆罰金,此案於去年9月正式開庭審理。菸商辯護律師辯稱,這筆罰金數目太過龐大,可能導致部份菸商宣告破產。
上訴法庭的這項裁定,對於司法部控告菸商的官司並不會產生立即影響,因為整個訴訟程序至少會拖到今年春季,而且假如承審法官凱斯勒及陪審團最後認定菸商的確有不法行為,仍可下令菸商資助反菸教育計畫或改變廣告與行銷手法,菸商還是可能得付出高額代價。
但上訴法庭這項裁定卻奪走了聯邦政府在此案中對菸草業最有力的財務威脅,菸草業分析師亞倫森女士認為,這項裁定讓菸草業取得了歷史性勝利,因為司法部所提出的這場官司很可能是菸草業所面臨的最後一場重大司法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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