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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親律師團:選舉無效之訴判決違法 已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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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四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去年底駁回國親所提總統大選選舉無效訴訟,國親律師團4日表示,高院的判決內容,有數十項「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及判決理由不備」等情形,符合民事訴訟法所指的「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律師團已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律師團律師李宗德等人上午在國民黨中央舉行記者會,提出高院「選舉無效之訴」判決的十大違法事項,主要內容包括:高院違法拒絕使原告閱覽選舉人名冊、高院違法指揮訴訟,且違法拒使原告於辯論終結前取得開庭錄音光碟、高院委棄本身審判職責,未依職權認定防禦性公投是否合法。

此外,律師團質疑,高院曲解法令,認定中選會所謂防禦性公投「得與」全國性總統選舉同日舉行、高院未附理由,即認定中選會就突發狀況,無採取積極作為義務 (國親主張,在三一九槍擊事件後,中選會就應該本著職權,採取因應措施以維選舉公平)、高院以原告未曾向中選會申請暫停選舉,即認定中選會無採取作為義務,都是高院自創的所謂「法律規定要件」。

律師團提出的違法事項還包括,高院未採信原告國親所提單U型票匭設計,已妨害選舉人投票秘密的科學性證據,也未敘明不採信理由,判決顯然不備、高院認為僅有圈票處是秘密投票保護處所,領票處則不包括在內,顯然曲解法令等。

李宗德等人表示,律師團提出的違法事項,只是對高院判決多得難以計數的違法事項舉出重要者,加以摘要說明而已。

他們質疑,對於國家民主憲政發展、人民參政權利有無比重大影響的重要司法案件,竟然出現品質如此令人難以置信的判決,已經不是「遺憾」兩個字所能形容,律師團呼籲最高法院,慎重嚴肅的面對判決對中華民國司法及歷史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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