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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針對四家不合格包裝水業者開罰

【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良蓉南投縣三日電)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去年檢測國內包裝與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結果,有十家次被檢測出不合格,南投縣就佔了四家,南投縣環保局表示,已對林之泉、埔里甘泉、黃水豐及黃新次四家業者依法罰款並禁止作為飲用水水源。

環保署最近公布環保單位對包裝與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稽查成果,去年共對全省取用地面或地下水源的水源業者稽查四百三十六家次,抽驗水源水質三百四十二次,結果共有十家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大腸桿菌群密度、氨氮、鐵、錳,其餘重金屬、農藥、揮發性有機物與其他項目的含量均符合規定,且大部分含量均屬微量或儀器無法偵測出。

在不合格的十家次中,南投縣就佔了四家,其中被檢驗出大腸桿菌群不合格的有林之泉、埔里甘泉及黃水豐三家,錳不合格的是黃新次公司。埔里甘泉已停止生產飲用水,黃大豐已停止營業,林之泉及黃新次二家在經複檢後,已核准同意繼續使用。

至於水源水質合格者,並不代表成品水質也合格,環保局已將稽查結果函知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加強成品水質管理,為消費者飲用水安全把關。

縣府環保局指出,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對於水源水質不符合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的包裝或盛裝水業者,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禁止作為飲用水水源,如不遵行,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民眾對包裝或盛裝飲用水水源水質有疑問,可向環保局查詢或上環保署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