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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發現清代石碑 里長不同意縣府帶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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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二十五日電)台灣宜蘭市南門里里長張建隆今天在當地社區意外發現一面清代石碑,正當縣府文化局人員要將它帶回維護時,張建隆主張他有權交給市公所處理,一度發生見解不同的情況。文化局最後同意先將這面石碑運回市公所,最後再依相關程序要求運回文化局作進一步維護。

張建隆今天在當地的化龍新村社區觀看道路工程時,順便請求怪手司機將一面已經放置在路旁二十多年的石板翻開,意外發現這面石板上竟然刻有清代當地官員的文字資料,隨即通知市公所及縣政府文化局人員。

文化局說,這塊隸屬於清代的石碑高約一公尺半、寬約六十多公分,表面上刻有清代當地通判(相當於今日縣長)朱財哲、都司(相當於今日團管區司令)岑廷高、當時宜蘭最高學府-仰山書院山長舉人(相當於今日校長)柯亭與六十多位官紳士商人士的捐贈芳名錄,經過鑑定應是清朝道光二十三年至二十八年間(西元一八四三至一八四八年)的石碑;不過這塊石碑當時捐贈的對象是誰?立碑地是否就是位於發現地?文化局要將它表面上的文字做進一步拓印後,才能得知。

當地居民表示,這塊石碑已經在社區內被當作水溝蓋至少有二十多年,由於背面朝上,因此一直沒有被發現。

正當文化局人員要依照「文化資產保護法」將石碑運回處理時,張建隆卻堅持他有權交給市公所的市立圖書館處理,並也指派車輛希望將其載離,雙方一度發生見解不同的情況,當地員警甚至還到場關切。

文化局資產維護課長宋隆全說,依「文化資產保護法」規定,一旦發現無主古蹟時,縣府有權將其帶回處理,不過為了避免與張建隆發生言語衝突,市長呂國華也願意負責先將石碑做好維護工作,因此同意張建隆先將它運到市公所;文化局之後一定會依相關程序,要求市公所交給文化局作進一步的維護與資料判讀。

他說,這面石碑真正的價值在於表面上的文字或許刻有值得參考的文獻資料。站在道理與法律上,文化局畢竟比市公所擁有較多的專業人士可以進行維護與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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