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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
【大紀元2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二十五日電)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訂定錄音著作公開演出的使用報酬費率草案,引發部分營業場所業者疑慮。台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今天表示,智慧局正就此廣泛徵求利用人意見,尚未審定費率,ARCO不得擅自對外收費,民眾無須憂慮。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在公共場所播放 CD 唱片,屬公開演出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音樂著作部分,必須取得詞曲作者的授權並支付使用報酬;錄音著作雖不需取得唱片公司授權,但需支付使用報酬。
由詞曲作者組成的音樂著作權仲介團體過去幾年已陸續向演唱會主辦單位、夜總會、量販店等播放音樂的營業場所授權並收取費用。錄音著作權人協會(ARCO)日前也提出使用報酬費率草案,送請智慧局提報由產官學研、消費者代表等組成的「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審議。
智慧局已把費率草案上網公開,將在廣泛蒐集各界利用人的意見後,再召開著作權人及利用人雙方意見交流會議,溝通整合雙方意見,再把費率草案與各界意見提報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審議,正式訂出費率。委員會審議時一定會考量台灣相關產業環境及利用人的成本負擔,訂定合理的費率,民眾及營業場所不必過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