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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二十四日電)中華民國銀行公會今天開會通過警示帳戶返還剩餘款項作業程序,三月一日起,金融機構會優先處理帳戶內剩餘款項達新台幣五萬元以上的警示帳戶,不過,被害人不必主動到銀行查詢,銀行在檢視資料後,在可受償餘額範圍內個別聯繫被害人,臨櫃辦理返還事宜。
銀行公會表示,銀行如果通知被害人辦理返還款項,被害人必須檢具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及切結書暨申請書,避免被害人申請不實造成金融機構損失,如有不實,被害人必須負一切法律責任。
如果被害人沒有匯款單據,銀行公會表示,被害人要詳細告知金融機構相關匯款資訊,金融機構才能透過其他管道查證匯款資料無誤,不致耽誤還款承辦時間。
銀行公會強調,這個還款機制只限歹徒還未提領,帳戶內尚有餘額的警示帳戶,並非全部受害人都可以取回被詐騙款項。
另外,警示帳戶的開戶行(即人頭帳戶)必須主動聯繫開戶人,協商返還警示帳戶剩餘款項,銀行公會表示,如果開戶人拒絕還款,金融機構得以交易糾紛或案情複雜為由,由被害人另尋司法途徑救濟;如果聯絡不到開戶人,金融機構可以透過警方協尋一個月,被害人再循上述程序辦理還款事宜。
銀行公會也表示,這個還款作業機制不包括已經進行民事訴訟、保全、強制執行、刑事扣押,以及疑似交易糾紛或案情複雜的案件。94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