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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四日電)台灣坊間許多眼科診所都附設有眼鏡部,但到底需不需要辦營業登記,台灣財政部今天表示,眼科診所銷售眼鏡是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規定的銷售貨物,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違者會被處所漏稅額一至十倍的罰鍰。
台灣財政部指出,國人越來越重視健康,但因生活繁忙,常常全家至眼科診所檢查視力後,即就近於眼科診所內設置的眼鏡部門配置眼鏡。
財政部表示,眼科診所銷售眼鏡行為等於營業稅法所指的銷售貨物,依規定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若未申請營業登記擅自營業,經稽徵機關查獲有逃漏稅情事,除追繳營業稅外,並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行為罰罰鍰以及漏稅罰,也就是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營業人若有這類營業情形卻未辦理營業登記,應儘速向台灣當地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申請營業登記,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