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4日訊】眾撣族組織在2月7日于撣邦首府東枝(Taunggyi),召開了“撣民族節”討論會后,下列撣族組織的領袖与成員,就被軍政府秘密逮捕了,結果他們都去不了軍政府在仰光附近召開的國民大會,使整個緬甸處于极度不安不祥之气氛:
1。昆吞烏(Hkun Htun Oo,撣族民主聯盟SNLD主席)
2。賽鈕侖(Sai Nyunt Lwin, 撣族民主聯盟SNLD秘書長)
3。賽拉昂(Sai Hla Aung, 撣族民主聯盟SNLD會員)
4。賽大務(Sa Tha Ut,撣族民主聯盟SNLD會員)
5。梭登將軍(General Hso Ten,撣邦和平委員會SSPC主席)
6。魏挺九与其助手(Wei Htin Kyoe,瓦邦聯軍駐東枝代表)
7。吳隋翁(U Shwe Ohn撣族退伍軍人政治家)
8。吳敏丹、吳紐貌、吳巴丁、吳吞紐(U Myint Than,U Nyunt Maung,U Ba Thin,U Tun Nyo,撣邦新一代)
9。吳盛刀( U Seng Taung,民族民主聯盟UNLD)
10。吳覺溫(U Kyaw Win –Intha,因達人,民族民主聯盟UNLD )
11。吳度外(U Thu Wai,民主党主席,Democracy Party chairman)
12。綢綢覺迎、瑪藕瑪(母女倆,Daw Cho Cho Kyaw Nyein of AFPFL and her
daughter Ma Ohmar )
北撣邦軍(SSA-N)与撣邦民族軍(SSNA)屬撣邦和平委員會領導。撣族領袖們立即召開緊急會議,所有休假撣軍都已緊急集合与進行備戰。北撣邦軍的副指揮官蓋發(Gaifah)南下仰光進行交涉。到仰光參加制憲國民會議的北撣邦軍代表,立即返回總部,不再參加國民大會。
駐歐盟總部布魯塞爾的Burma-Euro Office 主任,撣族領袖 Sao Harn Yaunghwe(1962年被奈溫軍政府害死的緬甸聯邦第一任總統蘇瑞泰Sao Shwe Thaike之子)沉痛地說:“緬甸各族人民又一次見證到無法無天的緬甸軍政府既無信也無義!”
議會民主党PDP(被陰謀政變奪權的前總理吳努U NU与民選官員于1970年所建立的政党,在邊區建有討伐軍政府的武裝部隊。吳努已去世)2月20日發表聲明:軍政府1962年靠政變奪權上台,歷屆軍政府都是非法的法西斯獨裁政權,是全民的公敵。各族人民唯有通過團結一致的艱苦斗爭,才能獲得第二次獨立与解放。
美國支援緬甸運動(US Campaign for Burma)2月26日,准備在華盛頓大學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ity)舉辦“緬甸論壇”,主講者是流亡美國的緬甸聯邦民族聯合政府總理盛溫博士(Dr. Sein Win,Premier of NCGUB)与克倫族、撣族代表團。他們在報告緬甸東部克倫邦、克倫尼邦、孟邦長年受到緬軍不斷破坏、集体強奸、整村整村被強迫勞動与拆遷之余,也會譴責軍政府非法監禁政治犯与進行民族壓迫等罪行。
歐盟、東盟、美國、聯合國、人權組織、國際特赦等,對于緬甸軍政府這類無理与非法逮捕(包括不久前對全國民主聯盟主席昂山素姬、副主席丁吳再軟禁一年)事件,都先后給予嚴厲譴責。他們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所有政治犯,讓他們參加制憲國民大會。他們一致指出:緬甸正在召開的制憲國民大會。這些反對党派代表著90%以上全國選民。有他們加,國民大會才可能擁有全國民眾代表性,才會受到人民的支持与國際社會的認同。
更何況誰都知道:緬甸目前被國際列入世界上最沒有言論与出版自由的國家,緬甸軍政府頭頭丹隋大將,排行世界十大獨裁者中的殿軍(No.3)。50多年來獨裁專制、無惡不作的緬甸軍政府,在國際上极不得人心,完全是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2月22日,聯合國派緬特使指責緬甸軍政府忽視他的建議:讓昂山素姬与各民族領袖參加制憲國民會議,以促進國內和解。又据聯合國22日消息:國際勞工組織派高級專員到仰光調查緬軍強迫村民無償勞動的事件。丹隋大將推說事務忙,避而不見,因而他們第二天就离緬。据悉,緬甸法庭上個月底,史無前例地第一次承認:有四位官員強迫村民修路。
1990年緬甸全國普選,昂山素姬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与眾民族領導的民族政党獲得了90%以上的國會席位。但軍政府至今拒絕交權,還把全國民主聯盟主席昂山素姬、副主席丁吳加以軟禁,把其他反對党派領導人或投入牢獄,或嚴限其活動。
逃亡到泰緬邊界解放區的106國會議員,聯合了各民族党派、婦女組織、青年組織、各階層代表等,近日發表了“人民國會代表團告全國人民書”(Statement of Committee Representing People’s Parliament)如下:
緬甸人民40多年的痛苦,主因是1。緬甸民主死亡 2。緬甸各民族不平等。
目前軍政府召開的所謂制憲國民大會,是軍政府想苟延殘喘其獨裁統治。他威迫利誘、東拼西湊其傀儡与應聲虫,對國內外進行欺騙。
今后要建立的 緬甸Federal 聯邦,務須包涵聯邦眾民族的切身需求,并給予保證。其主要點如下:
1。主權:聯邦主權必須來自于人民。
2。平等:聯邦各族人民必須享有政治平等、民族權同等。
3。自決權:各族人民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充分享有自決權。
4。聯邦原則:由各邦組合為聯邦。各邦充分享有自決權。聯邦是兩院立法制:
民族院(上議院)与國會(下議院)。
5。少數民族權利:聯邦內各成員邦的少數民族權利,必須由憲法充分保證。
6。民主、人權、性別等同等權:不許有宗教歧視、种族歧視、性別歧視。
基本人權与民主權利必須受到法律的保護与保證。
7。世俗國家:聯邦必須是世俗國家。
8。多党民主制:聯邦必須實行多党民主制。
(作者 貌強 Maung Chan, 緬甸華族, 是S.H.A.N.& Burma’s News Published by
Burma’s Chinese 的主要負責人)(//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