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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吋廠登陸 沒聯電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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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歐祥義╱台北報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黃慶堂昨日指出,行政院核定在九十四年底以前開放三家廠商可赴中國投資八吋晶圓廠,上月力晶及茂德已送申請文件進來,連同已核准的台積電,開放額度已經額滿,聯電若真的有投資和艦國際,准與不准或罰與不罰,都是很棘手的案件。

投審會內部近日針對和艦案進行密集檢討,對於聯電董事長曹興誠的公開說明,黃慶堂認為證據力不大,「協助建廠」與「投資建廠」是兩回事,聯電是否有違法投資和艦,還要看資金往來資料,由於投審會沒有調查權,需視司法單位的調查結果,再決定是否對聯電作進一步的行政處分。

黃慶堂指出,和艦案建廠時間是在民國九十一年,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施行是在九十三年,由於廠商違法赴中國投資罰款差距太大,經與經濟部法規會研商結果,認為和艦建廠時間是在九十三年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施行前,執法採從新從輕精神,若聯電真有違法投資和艦,是適用一百萬元到五百萬元的罰款級距,但可連續處罰,到當事者改善為止。

黃慶堂說,行政院核定在民國九十四年底以前,可開放三家廠商赴中國投資零點二五微米的八吋晶圓廠,條件是國內十二吋晶圓廠必須有月產一萬片以上規模,台積電已於去年獲得核准,力晶與茂德也分別在今年1月份送件,現正會工業局、陸委會等單位審查中,如果力晶與茂德獲得核准,行政院開放的三家額度已經額滿。黃慶堂表示,曹興誠的公開說明書內容,無法釐清聯電與和艦的關係,但不論結果如何,後續的行政處分都是很棘手的問題,現在只能先看司法單位調查結果再行決定後續因應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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