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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聯電前後說明 互相矛盾

【大紀元2月1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昨天在媒體發表一份聲明,針對聯電與和艦科技的關係進行說明,儘管聯電十七日在股市觀測站所發佈的重大訊息中,表明聯電不論就資金、技術、人員均與和艦沒有關聯,但昨天曹興誠的聲明中則是承認協助和艦設廠,部分園區IC業者認為,前後兩份聲明頗有矛盾之處,其背後所隱含的訊息令人費解。

根據聯電十七日所公布的重大訊息,該公司強調不論公司負責人或經理人均未直接或間接投資和艦公司,其技術專利亦無轉讓或售予和艦的情形,聯電亦無指派員工赴和艦擔任職務之情形。

而昨天曹興誠發表的公開聲明中,儘管曹興誠仍堅稱聯電公司及經理人均未投資和艦,但卻是首度鬆口承認聯電確有「協助和艦之設立」的事實,並且指出這個任務是交由聯電副董事長宣明智負責督導執行,同時「保留日後併購和艦的可能性」。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IC設計業者表示,晶圓廠的設立最主要的關鍵就在於資金及技術,聯電「協助」和艦設廠的行動若是具有實質意義,由這兩者著手進行是合乎邏輯的推斷,否則若僅具策略面的協助,和艦能否在短期內成長茁壯,恐怕很有觀察的空間。

因此,業者指出,仔細推敲聯電前後兩份聲明的內容,其背後隱含的訊息其實是互相矛盾的,聯電在資訊揭露上是否已違反證券主管機關透明、正確的要求,值得有關單位仔細推敲。

而對於聯電在資訊揭露上所引發的爭議,金管會證期局昨天表示,目前該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證期局不便介入,聯電在資訊揭露上有無違反相關規定,將由檢調單位依所掌握的證據加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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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在檢調大舉搜索聯電後的第三天,董事長曹興誠終於在媒體刊登聲明,為聯電與和艦之關係辯白,對於檢調的大動作,曹興誠除了希望能「到此為止」外,亦直指檢調此舉將形成企業經營上的白色恐怖,他同時質疑未來任何公司所作的購併案,是否都應先行呈報檢察官,以免日後遭到調查、扣押的命運?言詞間對於檢調搜索聯電相當不以為然。

對於聯電與和艦的關係,曹興誠直言聯電將和艦定位為友廠,並給予多方協助,但外傳所謂「轉單」至和艦一事,僅限於「順水人情」,聯電僅協助和艦爭取聯電客戶訂單,不可能強迫客戶到和艦下單。在協助和艦設廠方面,曹興誠也強調聯電公司及個人均未投資和艦,協助和艦設廠過程並無違反現行法令。

另外,新竹地檢署檢察官搜索聯電時透露,該署懷疑聯電經理人逐步掏空該公司之人力、技術、資金及訂單,使聯電喪失競爭力,投資人及股東權益遭受損害。對此曹興誠表示,有關資金問題,檢調若認為聯電是偷跑,實在是小看了聯電的經營能力,在人力、技術及業務規模上,和艦與聯電的差距不可以道里計,所謂掏空之說實在難以置信。

曹興誠進一步提出質疑表示,竹檢此次以背信或掏空為名,對企業進行嚴厲之搜索、調查,乃至扣押、限制出境,其所引起的顧慮相當深遠,由於企業決策一定牽涉資源、資金的運用,如果一旦檢方認為資金運用不當,就可據此對企業進行大規模的調查、查扣,這將形成企業經營上的白色恐怖。

此外,曹興誠對於此次新竹地檢署的搜索方式也大表不滿,他指出,十五日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陳榮林對於搜索聯電並未能明確說明理由,而且在台北聯電辦公室搜索時所持卻是新竹搜索票,搜索新竹聯電辦公室拿的卻是台北搜索票,程序有明顯瑕疵,但檢調並未更正即進行大規模搜索,且對和艦董事長徐建華進行「類似刑求之長時間疲勞偵訊」,他希望檢方在他出面說明後能到此為止,不要將此事擴大,避免激發許多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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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聲明 愈說愈模糊

自由時報記者歐祥義╱特稿

中芯侵犯台積電三項專利,近日以一點七五億美元賠償暫時和解,據立委表示,和艦科技使用聯電一百九十九項專利技術,聯電竟然分文未取,這點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要如何向九十萬名股東交代?這不只是誠信問題而已,曹興誠有意向外界說明釋疑,就應清楚交代和艦與聯電的資金和業務關係,並勇於面對台灣的法令與廣大股東的疑問。

曹興誠與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的瑜亮情結,這是半導體業界關注的焦點,國人樂見能因此出現良性競爭,而台積電有意到中國投資,是在經濟部訂下達成十二吋晶圓廠良率及量產規模後,才依程序提出申請,經濟部並未禁止八吋晶圓到中國投資,只是大家必須遵循遊戲規則才能核准,例如力晶與茂德就在等候之列,但未聽說有人敢偷跑。

至於聯電與和艦的關係,在曹興誠的公開說明後,更讓外界質疑兩家公司剪不斷、理還亂的複雜關係。

首先是曹興誠宣稱聯電協助和艦業務是「順水人情」,這個說法就明顯違反自古以來商場非敵即友的不滅真理,讓人有被愚弄的感覺。根據在二月初公開的法人說明會資料顯示,聯電今年首季產能利用率預期將從上季的七十二%下降到六十%,在台灣產能利用率如此低情況下,還能把訂單轉給和艦,兩者若無股權持有關係,實在很難解釋聯電這種作法用意何在?

另外,據報載和艦成立資金超過十億美元,雖有日本軟體銀行(softbank)、智霖(Xilinx)等工業銀行及國際大廠投資,但持股比重合計不到十%,以徐建華等離職員工,何來如此大的資金實力來創立和艦?且若沒有足夠的公司或企業主背書,以徐建華這種專業經理人的層級,哪能吸引到上述國際大廠的資金挹注?

曹興誠在公開說明中指出,「將來大陸市場成熟或兩岸關係改善以後,聯電可以藉與和艦合併,即刻進軍大陸」,這個說法耐人尋味,和艦若是獨立的法人,豈是曹興誠說併就併?若再進一步思考,今日和艦投資案若沒有東窗事發,未來聯電要併和艦時,會用何種價錢來購併?不論是用現金或聯電發行增資股,相對於潛藏在暗處的和艦股東,聯電的股東都是吃虧的一方,檢方初步認定聯電經營階層有背信嫌疑,就此確有釐清的需要。

把法律歸法律,私人恩怨歸私人恩怨。張忠謀、張汝京、或是曹興誠指為檢舉者的陳澄佑,都與和艦投資案無關,聯電只要澄清是否有資金投入和艦,說明為何和艦可無償使用聯電的專利技術,以及產能利用率只有六十%的聯電,如何還能轉單給和艦?這個事件不是曹興誠說「到此為止」就算了,如果當事人有通天政商關係那當然另當別論,否則九十萬聯電股東的權益何在?國家法令豈不形同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