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銀波:捍衛媒體資訊公開
【大紀元2月18日訊】1993年12月20日,聯合國經社委員會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議,將每年的5月3日定為「世界新聞自由日」。從此以後,每年的5月3日成為捍衛新聞自由的特殊符號;也是在每年的5月3日,大陸新聞工作者倍感恥辱──自1994年到2003年,我們已為之恥辱了整整9年。
在這9年裡,隨著各種政治危機、經濟危機、文化危機、社會危機和自然危機的不斷降臨,「言論為自強首義」這句清朝名言被重置舞台,新聞改革成為國際主流輿論中的政治改革第1步。眾所週知,新聞改革的目的不僅是保證資訊的真實傳播、為經濟建設服務,更重要的是要把大陸建設成一個誠信的社會,保證大陸公民具備誠實的人格,減少人性的扭曲,從而樹立一個良好的社會風氣。北京大軍經濟觀察研究中心主任仲大軍更是切入要害:「如果新聞媒體能充分批露真象,就能有效地抑制公共權力的濫用。同時,保護新聞媒體的知情權,特別是保護對公共權力的批評性資訊,就是保護公民的知情權,這對於我國的民主制度都是具有重要意義的。」
而所謂「媒體資訊公開」,實際上就是廣義的新聞自由。它包括:新聞自由享有《新聞法》和《出版法》的保護;新聞媒體為人民的知情權服務;新聞不受黨和政府控制,新聞監督黨和政府;新聞媒體具有獨立性,新聞工作者和其他媒體參與者的採訪、編發、評論一律自主;新聞不能存在「內部參考」形式、「網路擋火牆」形式和「網絡警察」形式;新聞行業存在競爭機制,本地以外、本國以外的報刊可以進入本地、本國的市場,政府新聞機構與民營新聞機構應長期存在和共同發展;等等。
在大陸,通訊社僅有新華社一家,新聞改革首先就要打破這種控制和壟斷,消除特權、壟斷和歧視。舉例說,這次SARS危機中,蔣彥永醫生最先把軍隊醫院發現疫情的情況報告給了大陸重要新聞機構,不料卻被擱置不報,他才不得已通過國外媒體把資訊傳播出去。這一事實就反映出了大陸新聞媒體的制度缺陷。因此,新聞必須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法》應及早出臺。
在大陸還有一種奇怪的現象,新聞工作者被封為「無冕之王」。新聞出版界因成為大陸政府最後的壟斷領域而使得新聞編輯和新聞記者實際上成了國家公務員,其地位甚至可駕於官員之上。在壟斷體制下,新聞工作者的權力高度集中,加之官、商、媒同謀,這就產生了社會腐敗的根源。2002年中央電視台的「趙安腐敗案」就已經嚴重地說明了這個問題。值得注意的還有另外一個問題。這些年大陸的「記者證」鋪天蓋地。這不僅因為某些人利用了民眾對新聞工作者的「敬仰之情」而大行詐騙之道,更是官方壟斷新聞機構、「槍斃」民營新聞機構所帶來的「罪惡之果」。
其實,即便是在大陸政府新聞體制內部,我們也發現絕大部分從業人員的強烈不滿。當年《世界經濟導報》和《新觀察》被鎮壓,近年《中流》、《真理的追求》、《南方週末》、《21世紀環球報導》、《讀者》、《財經》、《青年時訊》、《北京新報》等媒體被查封、停刊、整頓,體制中人頻頻受難,相關人士被警告、恐嚇、監視、拘留、逮捕、關押乃至殺害……這些活生生的事實已經明顯透視出中共政權的野蠻、霸道、殘忍和心驚膽戰的脆弱。
難怪大罵中共中央宣傳部都已形成潮流!在7月7日《議報》101期上,被譽為「現代化學者」的鄭貽春,甚至直接借用毛澤東當年的話說:「中宣部是閻王殿!」中宣部的指鹿為馬、顛倒黑白,中宣部的明目張膽、耀武揚威,中宣部的「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正如鄭貽春文章結尾所說:「只要認真研究中國大陸新聞媒體及其長期以來禍國殃民的惡劣表現,就可以深刻地感到,中共中央宣傳部確確實實是一個閻王殿。這個閻王殿現在仍然在每時每刻地製造著謊言,仍然在每時每刻地生產著成噸的語言的垃圾、聲音的垃圾、圖像的垃圾,仍然在每時每刻地污染著中國大陸的山山水水、泱泱之眾的眼睛和心靈。」
──國破山河在,契機能有幾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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