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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債子還 2歲娃繼承卡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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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屏東地方法院日前判決一名兩歲張姓幼兒必須繼承父親死後所遺留的信用卡債九萬餘元,由於母親為越南籍的外籍配偶,不懂台灣法律,母子兩人生活頓失依靠,法官雖表同情,但也無可奈何。

屏東地院民事庭長廖文忠表示,類似案件屢見不鮮,但法官實在幫不了什麼忙,他因此提醒民眾,遇家族三等親內的親屬死亡,最好先釐清是否會發生何種繼承關係,否則可能沒有繼承到遺產,反而掉下來一筆負債,得不償失。

屏東地方法院指出,該起案件起因於住在屏東縣長治鄉香揚村的工人張順豐,因為罹患肝病,去年間刷卡購買藥品治療,積欠銀行九萬零二百七十九元信用卡款,同年張順豐病逝,遺留越南籍呂姓妻子和不到二歲的兒子。

由於張妻是越南籍配偶,不懂台灣法律,兒子又小,完全不知道丈夫積欠銀行債務,因此並未辦理拋棄繼承手續,直到去年發卡銀行向屏東地方法院提出清償借款之訴,屏東地方法院傳喚張妻到庭審理時,才知道丈夫生前積欠銀行卡款。

張妻雖然向法官說明不知道丈夫欠下債務,也不知道台灣相關法律規定,加上自己沒有工作,根本無力償還。

承審法官相當同情母子兩人處境,但張妻沒有在規定的死後二個月期間內辦理拋棄繼承,法律明文規定,母子兩人必須承受丈夫生前積欠的債務,法官只好判決必須清償,加計利息外,還得支付訴訟費用一千元。

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長廖文忠表示,民法清楚規定繼承不分國籍,當事人雖是越南籍,兒子也未成年,且法官知道兩人都沒有處理能力,但是法律規定如此,張妻及二歲幼兒還是得背負這筆卡債。

廖文忠指出,類似因沒有辦理拋棄繼承而承受大筆債務的案件相當多,他就曾經接獲一封屏東科大的學生的陳情信,陳述自身背負外公債務的遭遇。

廖文忠表示,該名學生的外公負債數百萬元,外公死亡後,舅舅、阿姨都拋棄繼承,由於媽媽早就逝世,他根本不知道得辦理拋棄繼承,導致尚未畢業就承受天上掉下來的債務,心理相當不平衡,只好向法院陳情。

張小弟弟目前由七十多歲的祖母看顧,耳朵重聽的老祖母說,她不認識字,也不知道死去的兒子為什麼負債,現在連生活都有問題了,怎麼可能還債?

張妻為了生計,在鄰居親友的幫忙介紹下外出做些零工貼補家用,兒子死後生活更苦,因為欠銀行錢,常有銀行的人前來家裡走動。老祖母說,現在她身體不好了,照顧二歲的孫子實在很累,但是媳婦為生活賺錢,她只好硬著頭皮帶小孩,對未來的生活一片茫然。

拋棄繼承 避免債務從天而降

記者葉永騫╱特稿

父債子還、兄債弟還,甚至外祖父債務外孫還的情形,都在民法規範範圍,若要避免平白無故從天上掉下來的債務,親屬因故死亡後最好查明債務糾葛,必要時辦理「拋棄繼承」。

屏東地方法院庭長廖文忠指出,國人對於息息相關的法律常識較為缺乏,但也常因此吃了大虧,尤其是現今離婚率高,親屬間的互動性不若傳統,因死亡發生繼承關係時,財產往往很快就被繼承,大家都搶著要,但債務卻常常被忽略,法官就經常發現類似張小弟弟父債子繼的案件,判決結果都讓當事者無奈又惶恐,因此辦理拋棄繼承相當重要。

民法第一一七四條清楚載明拋棄繼承相關規定,第一一三八條則明訂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順序為直系血親子女、內外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拋棄繼承的時間從得悉繼承開始起算二個月以內,超過二個月就自動繼承。

舉例來說,如父親死亡,子女從知悉死亡時起算,繼承的子女辦理拋棄繼承後,依繼承順位排序,後一順位繼承的內外孫子女法定需辦理拋棄繼承的兩個月時間,就從子女輩辦理拋棄繼承的時間算起。

辦理方式很簡單,備妥死者除戶之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全體繼承人之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拋棄繼承通知書、遺產繼承拋棄書、拋棄繼承人之印鑑證明書各一份向法院提出,辦理費用只有一百三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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