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礦災遇難礦工兩萬元簽「生死狀」
【大紀元2月1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六日電)遼寧阜新孫家灣煤礦十四日發生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至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遇難人數已增加至兩百零九人。事故顯示,礦方只為賺錢,不顧礦工死活,中國新年還要礦工加班。外包礦工則要簽下「生死狀」,礦工萬一遭遇不幸,只發給人民幣兩萬元。
據中新社自孫家灣礦災現場報導﹐截至十六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這次瓦斯爆炸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數,已經增加到兩百零九人﹐其中兩百零四具屍體在今天凌晨五時前運至地面。此外﹐爆炸點也已初步確定。
而據香港東方日報報導,孫家灣礦災發生後,礦方為追求產量,強迫礦工在中國新年期間下井工作,不得休假,違者罰款的情況遭到揭露。
報導指出,礦方對拒不下井礦工,每一更罰款一百元人民幣,礦工為了保住飯碗,不得不服從礦方命令。有獲救礦工表示,中國新年假期只能在大年三十晚休息一天,初一就要立即上班。
報導同時表示,大批礦工家屬從電視得知礦災消息後,立即湧至礦區打聽親人下落,但由於沒有官方接待,部分家屬無法確定親人是生是死。家屬批評礦方的上述做法,質疑:「如果中國新年放假的話,不就可以把這事避免過去嗎?」
此外,香港文匯報的報導說,孫家灣煤礦災難中遇難的礦工,除三十人是外包礦工外,其他都是孫家灣礦的正式職工。每名遇難家屬,將先領到當地政府發給的慰問金六千元。
不過,在外包礦工登記處卻可見到,有兩名遇難家屬和親人在尋找親人與包工頭簽定的「生死合同」,這些合同是溫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與礦工直接簽定,並有礦工按下的手印,其中有關對死亡處理的條款註明:「一次性給付礦工二萬元整,不再負責其他善後事項。」
合同還規定,如果礦工在井下作業時發生事故而喪失部分勞動力,將得到一次性補償金四千元,全部喪失勞動力則一次性補償六千元,此後承包公司不再與礦工有任何關係。而附加說明中則有「中國新年期間不保證出工,公司將與礦工解除勞動合同,並罰款一千元整。」
遇難家屬同時表示,發生事故的礦井是三班工作制,每班工作八小時,外包礦工每天下井採煤可得到三十至四十元報酬,而正式職工下井採煤可得到六十至七十元報酬,兩者相差一倍。上述溫州公司從外包礦工身上賺了多少錢,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