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 勿因一時激情誤觸法網
【大紀元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三日電︶農曆新年假期過後,大年初六就是一年一度的西洋情人節,每年都有不少情侶因浪漫情人節,一時激情誤觸法網而不知,法界人士提醒情侶們應在法令規範限度內,安全享受浪漫情人節。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未遂犯,依同條文第二項規定,也必須處罰。
法界人士指出,成年男女合意性交並無違反刑法相關規定,但若在公園、停車場內公然猥褻,則可能觸犯刑法公然猥褻罪,依法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約會強暴﹂案也是情侶們必須特別注意的事,法界人士表示,司法實務上,常見情侶假借酒意霸王硬上弓,或利用酒精、藥物使伴侶陷於心神喪失、精神耗弱,使不能或不知抗拒而進行性交,即犯下強制性交罪,依法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只 有對所約定對象進行強制猥褻,仍會面臨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界人士指出,為保護涉世未深的少男、少女,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項明文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進行猥褻行為,也必須面臨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度,其它例如對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男女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時,即使是﹁兩情相悅﹂,也必須面臨刑事制裁,熱戀中的男女不可不慎。9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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