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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繳庫 有人逾百萬

【大紀元2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第六屆立委參選人必須在本月14日前向監察院完成政治獻金的申報,監院表示,許多參選人仍不明瞭超過法定上限之政治獻金必須繳庫的計算方式,導致爭議不斷,目前已有參選人依法繳庫金額超過百萬元;監院預估,受理申報截止後,參選人繳庫金額可能再創新高。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十九條規定,參選人應於投票日後二個月內,向受理申報機關,即監察院完成申報程序。

監院指出,由於適逢年假,申報日期延至本月14日截止,至今仍有部分參選人尚未完成申報程序,呼籲參選人能在期限內完成申報,以免受罰。

去年12月所舉行的第六屆立委選舉,為去年3月底施行政治獻金法後第一次的大規模選舉,共有三百餘位參選人開設政治獻金專戶。

負責受理該項申報業務的監察院財產申報處,早在選舉前後即赴各地宣導政治獻金的相關規範,不過,大部分參選人對於法律規範仍不了解,導致爭議不斷,尤其是超過法定上限之政治獻金必須繳庫的計算方式,更是引發諸多抱怨。

監院指出,該法規定,參選人每年不得收受來自個人超過十萬元以上的政治獻金,否則必須繳庫;至於計算的方式,若參選人一次收到一筆卅萬元的捐款,則卅萬全部都必須繳庫,不是只須繳庫廿萬元。

此外,參選人收受同一人的獻金,若第一次收到五萬元,第二次收到七萬元,則第二筆的七萬元必須繳庫。

監院指出,政治獻金法對於參選人收受獻金的對象、匿名獻金的上限,均有嚴格的限制,不符規定者,參選人必須在收受後二個月內向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監院指出,選舉過後,陸續有參選人提出申報,卻發現計算方式原來是如此,再經計算之後,需要繳庫的金額大增,十分不滿,抱怨該法太過嚴苛死板;而迄今已有人繳庫超過百萬元,繳庫數十萬元者也不少。

監院指出,該法也規定匿名獻金不得超過該次申報金額的十分之一,否則也須繳庫,許多人申報時未將這部分計算在內,經過審核,可能還須再繳庫;監院預估,參選人繳庫的金額可能還會再創新高。

監院指出,由於參選人違反政治獻金法的比率不低,屆時將如何裁罰,將由新任監委決定,但因新任監委不知何時能夠完成審核工作並上任,尚無法預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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