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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修教師請假規則確定寒暑假是教師假期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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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一日電)教師團體多年來不斷爭取把寒暑假列為教師的假期,不再只是跟著學生放假,教育部今天完成「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案,教師寒暑假休假變成名正言順,分娩假也有重大變革,原來是縣市自定規範,未來只要有醫生證明,產前假請完時就可請分娩假。

新修教師請假規則還要送教育部法規會與部務會議審議,如果一切順利,預期最快九十四學年即下一個暑假開始實施。

教師請假規則新修法案規定,「公立中小學寒暑假期間,除例假日、返校服務及進修研究等活動之日外,餘視為教師假期」,等於明定寒暑假是教師假期,不是跟著學生休假,同一條文也規定返校服務及進修研究活動的事項及日數,由縣市政府教育局和縣市教師會協商訂定,返校服務及進修研究活動的實施,則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

教育部表示,雖然教師寒暑假仍領全薪,但在教師寒暑假休假有法源後,若學校要求教師在規定的返校服務及進修研究活動外,回學校工作,必須發給加班費。

未來分娩假日數與現在規定相同,包括產前假八天與分娩後產假四十二天。產前假可以分次申請,不能保留到分娩後,分娩後產假四十二天,必須一次請完,且不得扣除寒暑假日數,未來的改變是只要產前假已經請完,又有醫師證明確有需要,就可以在預產期前開始請分娩產假,且不會限制提前的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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