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權」:上海警方干擾訴訟案
【大紀元12月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楊明2005年12月8日華盛頓報導)一個人權組織表示,中國上海警方濫用公權力,干擾行政訴訟案件的正常進行,致使上海強制拆遷戶無法享受憲法賦予的權利。
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發佈消息說, 上海黃浦人民法院12月6號開庭審理上海強制拆遷戶上訪人員田寶成、張翠萍夫婦起訴黃浦公安分局8月19號暴力綁架、抓捕、侮辱無辜公民的行政訴訟案。但是作為被告的上海黃浦公安分局的警察卻事先將法庭內的40多個座位坐滿,致使原告田寶成和張翠萍夫婦的證人,以及法院批准旁聽的上訪人員無法進入法庭而推遲開庭審理。
*幾百警察擠滿法院阻證人出庭*
田寶成、張翠萍的代理人陳小明對記者說:「當初有幾百個警察,他們不但把法院佔領,不但把法院的過道,法院的後面、法院門口全部都佔滿了警察,他們還在法院的門口攔住證人,不讓他們進去。在訴訟中,如果證人不到庭,我們就沒有辦法主張我們的權利。」
陳小明說,根據中國的法律規定,除非法庭同意,證人必須依法出庭作證。但是作為執法的黃浦公安分局警察卻阻擾證人出庭,致使原告和代理不得不拒絕出庭。
今年8月19號,上海著名強制拆遷戶上訪維權人士馬亞蓮第二次勞教期滿獲釋當天,包括田寶成、張翠萍、陳小明、張存偉在內的幾十名強制拆遷戶上訪維權人士前去看守所迎接,卻遭到大批警察的驅逐。陳小明說,警察實施非法暴行,強行把他們4人按倒在地上,關押在小東門派出所,長達十幾個小時。
田寶成、張翠萍、陳小明、張存偉等4人不接受黃浦公安分局的強制傳喚以及行政處罰,並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法庭判被告傳喚行為違法,賠償原告健康治療費和誤工費、恢復名譽、陪禮道歉。
*警方濫用公權力*
中國人權指出,上海警方明顯濫用公權力,黃浦區法院沒有阻止警方,致使證人無法出庭,最終導致此案無法進行。中國人權呼籲,中國的司法系統要獨立,對維權案件等要進行不偏不倚的審理。
上海跟中國很多其它地方一樣,因為城市建設和開發,導致成千上萬的居民被迫強制拆遷,但被強制拆遷的老百姓無法得到合理和應有補償,很多人到處上訪告狀,但他們的維權行動卻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有些人還被關押勞教,或送進精神病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