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八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林進興今天表示,台中市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處以他廢止醫師執照一年,甚至不給他說明的機會,明顯是政治操作,他完全不能接受,將提出覆審。
林進興(高雄市)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回應台中市政府的懲處表示,他的行為單純,與醫療業務無關,高雄市民都知道,他的醫德是一百分,「一分都不能減」,被冠上沒醫德的罪名,完全無法接受。
他質疑,他的醫師執照登記在高雄市,中市府理應函請高雄市政府處理,就算要處理,也應讓他出面說明,但他因黨團發出甲級動員無法出席,懲戒委員會就迅速做成決議,「難道不是政治操作嗎?需要這麼快嗎?」。
林進興表示,醫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醫師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但「(台中市長)胡志強有掛號嗎?我有收他錢嗎?」他召開記者會並非在執行醫師業務,懲戒委員會不能無限上綱。
他強調,召開記者會時就已聲明,公布疑似胡志強的病歷有道德瑕疵,但胡志強是可受公評之人,且他在美國看到很多候選人,都須公布健康狀態,這也是可受公評的事,「有什麼不對?」他將推動法案,促成候選人須公布健康狀態,即使犧牲他也在所不惜。
林進興說,召開記者會時,只是將病歷拿在手上,並未給媒體記者,也一再強調,若他說的內容有錯,胡志強可對外說明,但召開記者會並不是醫療行為,完全無法接受懲戒結果,「這難道不是政治迫害嗎?」
具律師資格的民進黨籍立委高志鵬(不分區)會中說,從法律觀點來看,台中市政府的決議是秋後算帳、公報私仇,理應由高市府處理,中市府沒有管轄權,且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長就是懲戒委員會主席。
高志鵬說,就算要懲戒林進興,也應依醫師法第二十三條處罰新台幣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緩,但懲戒委員會卻依醫師法第二十五條「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懲處停業一年,違反「明示其一排除其他」原則。
具律師資格的民進黨籍立委徐國勇(台北市)也說,他不認同林進興的行為,但台北市政府「邱小妹」事件中的醫師僅懲處兩次警告,中市府卻懲處林進興停業一年,似乎說邱小妹的生命比不上胡志強的隱私權,違反比例原則。
台中市政府醫師懲戒委員會昨天決議,主導記者會並公布胡志強病歷的醫師林進興,處以廢止醫師執照(停業一年),若不服可向衛生署提出覆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