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育立柏林七日專電)歐盟執委會今天公佈報告,指出歐盟二十五國中已經有十六國以德國的「再生能源法」為依據,推廣再生能源。德國環保部長嘉布瑞爾指出,歐盟報告肯定德國政策正確,德國的再生能源法可作為歐盟的典範。
德國兩千年起實施的「再生能源法」,強制電力公司以保證價格收購再生能源。根據德國環保部七月統計,德國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的比例為百分之十,德國政府希望透過收購價的獎勵措施,在二○二○年前將再生能源佔總發電量的比例至少提高到百分之二十。
嘉布瑞爾還說,採行德國式保證收購價制度的國家再生能源成長幅度高,費用低,其中尤以風力發電受惠最多。反之,採配額制和再生能源證書的國家如比利時、義大利和英國,每度再生能源電力的補助費用較高。
歐盟報告除提到德國外,也指出丹麥、芬蘭和西班牙都可作為歐盟再生能源政策的典範。報告說,這些國家的制度「最有效率」,補助費用更能配合實際的生產費用。
歐盟目前正協調各國推廣再生能源的相關法規,預定二○○七年提出新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