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初步共識 債務協商不納入正常還款者
【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七日電)銀行公會今天召集銀行業者,討論債務協商機制細節,銀行業者初步討論獲得共識,此機制不納入正常還款者,清償後信用註記時間則依照不同貸款商品,訂定不同時間。
債務協商機制上路後,中國信託、台新銀行陸續開辦,但申請的案件兩三百件,通過的卻不多,像台新銀行共接受271件申請,僅有32件通過。
正常繳款的貸款人,銀行業者不願意接受債務協商機制,金管會銀行局有意見,銀行公會今天邀集業者討論,初步共識仍排除正常繳款的貸款人,不過,如果債務人欠款兩家銀行以上,已被其中一家銀行列為逾放戶,雖然其他貸款仍正常繳款,但仍可申請債務協商機制。銀行業者取得共識,助學貸款戶也排除。
另外,債務人申請協商機制時,必須徵求連帶保證人同意,因為在協商確定後,還款期間可能超過原本保證的期限,保證人的責任也必須延長。
至於透過債務協商機制清償所有貸款後,債務人的信用註記仍會留在聯合徵信中心一段期間,不過,不同的商品會有不同註記時間,信用卡清償後必須被註記的時間為半年,信用貸款和遭催收的債務人清償後註記時間三年,已被列為呆帳的債務人,清償後還必須被註記達五年。
銀行業初步獲得共識後,銀行公會月底還必須在理事會討論,通過後送金管會才能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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