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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基金匡列20億元 推動都市更新前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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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七日電)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今天表示,為推動都市更新,「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自明年至98年將匡列新台幣20億元,供地方縣市等單位進行環境分析、釐清產權,並完成地上原住戶拆遷安置協調等作業。

經建會今天表示,國內部分都市社區老舊、土地低度利用、都市機能不彰,影響觀瞻,但這些地區不少處於重要地段而有發展潛力者,應推動都市更新。

內政部與經建會在今年9月共同規劃「加速推動都市更新方案」,朝向結合金融、觀光、遊憩、購物、辦公及文化等複合式功能規劃,希望提升都市機能,實現城市最佳發展願景。

經建會指出,由於都市更新前期涉及土地清理,風險性較高,且因目前中央都市更新基金尚未成立,僅有6縣、市設有都市更新基金,都市更新前期作業相關經費籌措困難。

為協助中央、地方政府縣市等單位取得較優惠資金,行政院核定由明年合併的行政院中美基金與開發基金所組成的「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在民國95年至98年匡列20億元,作為辦理都市更新前置作業經費財源,其中95年度預算案已編列融資額度2億元,正由立法院審議中。

為順利推動都市更新前置作業融資,經建會今天邀請內政部營建署、行政院主計處、財政部國產局、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銀行公會、都市更新研究發展基金會及建築投資公會等單位共同研商,決議請內政部營建署儘速擬訂融資計畫貸款要點,並邀請承辦銀行及相關單位商議後續融資事宜。

此外,個案貸款額度視需求而定,每案最高融資額為2千萬元、融資利率不超過3%。

經建會強調,這些經費主要是協助都市更新開發單位進行環境分析、釐清更新基地產權、並完成地上原住戶拆遷安置協調、及完成招商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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