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消費者權益 教部訂補習班退費參考標準
【大紀元12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七日電)台灣教育部今天召開「短期補習班退費處理原則協調會議」,達成制定補習班退費標準的共識,期待地方政府依照這項共識,作為處理補習班退費的依據。
這項參考標準內容包括:消費者若在補習班開課日前申請退費,補習班應至少退還九成的應繳費用;若申請退費日期在開課後,但未超過全期課程的三分之一,補習班應至少退還消費者五成應繳費用;若申請退費時已超過課程全期的三分之一,補習班可不予退費。
教育部社會教育司長劉奕權說,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相關規定,補習班退費應由地方政府訂定短期補習班自治法規作為規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今年三月建請教育部研定退費原則,供地方政府參考,因此教育部邀集地方政府代表及專家學者開會討論,達成退費處理的共識,期待地方政府能依照這項原則,訂定補習班退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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